學校出包 要學生低調 一切好談
學生 報上蘋果 教育部 新聞台 鬧大了 校方不悅
因為教育部補助經費縮減 評比被扣分 相關失職人員進行懲處調職
結果 從遠端教學補課更改到校補課
目前看來 也是雙輸的局面!!
只要報上媒體 那就照正常程序走
私下調解 已經無用因為醜態已經眾所皆知
消保官也說 車商賠償後 車主要買此款車 車商還需自補差額
那麼車商事後也可以採取不賣車給車主 也無須補差額
當然車主收到賠償金 10(5+5)萬 也無法購入此車 直到合約中止
目前新聞稿上 沒看到 合約重新簽訂
以此推斷 就像各位買車一樣 跟A業務退訂後 向別處購買同款車 業績仍算A業務 有效期約一年
因此該車商不賣 也無須補差額
車主換人頭訂車 舊合約也跟該車主無關
車商:判賠10萬(敗) 但合約中止期間內 不會賣該款車給車主(敗)
車主:獲賠10萬(勝) 但合約中止期間內 也無法購入此車 (敗)
除非車商賠償後 需強制以當初簽訂價格售出
那麼 此事件應該就到此落幕
這樣比較 車主還算賺到10萬元
新聞台與記者 標準的射後不理之典範 贏的還是新聞台與記者
一邊處理不當
一邊吃相難看
更何況是將近百萬的一張合約,
雙方都簽了名, 原本就是無論如何都要履行的吧!!!
這不但是責任, 也是義務.
如果簽了名的合約也可以反悔, 那還要簽個什麼鳥,
如果這齣戲車商都能安然無事的下檔的話,
那以後買房子, 租房子, 甚至結婚離婚都可以當兒戲了阿~~~
這位劉小姐是不是清楚這台車的合理價格, 是不是故意卡油和這件事的重點一點關係都沒有,
和業務是不是因為這樣要被炒魷魚, 和公司是不是有虧錢也和這件事的重點一點關係也沒有,
重點在於"簽了名了"
簽名後弄錯了, 原本就是自己要去承擔自己弄錯的責任.
如果沒那個能力承擔, 至少態度要好一點, 姿態要低一點,
新聞中還在那邊說"這都是他(劉小姐"單方面的說法",
請問樓上一堆"近似業務員"的大哥們,
如果換成你是當事人, 聽到這位業務員這樣的說法你們還能站在一個搞錯報價的業務員那邊嗎?
賠償2倍的訂金老實說已經是很大心了,
拿著這張單子就算真要走到法院裡也是不會輸的啦...
dating520 wrote:
這種消費糾紛真的很多...(恕刪)
阿福20 wrote:
合約是有法律效益的耶!!!
更何況是將近百萬的一張合約,
雙方都簽了名, 原本就是無論如何都要履行的吧!!!
這不但是責任, 也是義務.
如果簽了名的合約也可以反悔, 那還要簽個什麼鳥,
如果這齣戲車商都能安然無事的下檔的話,
那以後買房子, 租房子, 甚至結婚離婚都可以當兒戲了阿~~~...(恕刪)
建議你用M01進階搜尋
在汽車板選單下用"退車"關鍵字搜尋
會找出幾個討論串
對照這棟樓
你會發現怎麼
車商違約時,"履約的精神至高無上"
車主違約時,"履約的精神變成屁"
還蠻有趣的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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