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yboy2006x4 wrote:
小弟三個月前與北投...(恕刪)
樓主辛苦了,幫推
自己二十年前買過全新手排天窗款polo 1.4,
很得意駕馭感與油耗表現(直4缸8氣門噴射,高速公路1L/15~6km)
組裝的品質也正常,林口南下上坡中段,降檔加速,瞬間甩掉1.6國產,那年還不時興1.8
除了車輕且小又無尾(但比同型日系與法國標緻佳),穩定性不若四門或1.6以上排氣量。
但對福斯就是一整個佩服,且原裝德國進口(雖然不少西班牙製的鈑件),售價約在51萬~53萬
那個年代,年輕人最哈的進口車是美規雙門civic 2.0,時價八十多萬,那時Passat 2.0也才80萬出頭
這幾年看到福斯原廠與經銷商這樣的表現(遇到狀況,可能每間國內外廠商都類似),
買福斯根本是高風險嘛!
而我同事去年也才買一台全新福斯七人座休旅車(懶得查車型了,不是飛機撞到那款)
我就想⋯⋯哇!心臟真大顆。
其實我這兩年也曾考慮過 VW CADDY 手排(貨車),因為符合我的需求,但⋯⋯⋯呵,作罷。
加油!樓主。
第51條: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
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編按:此法可能造成資方較無顧忌....反造成更多消費糾紛!
~~~~既然都把車停到車廠了...建議提告....
就如
一:日本召回檢修制度,將加入重刑罰----
(一)製作不實召回,或隱匿召回之業者--重罰,還要坐牢
(二)包括車廠,輪胎,兒童安全座椅--等相關業者
(三)召回檢修制度源自美國,係以企業都會有良心為前提
=======以上略摘自2002年6月汽車購買指南286頁=======
二:美國檸檬法乃基於(企業有良心為原則)
也就是:
一:企業要對消費者有良心,發生問題有良心的去解決。
二:如此可以避免消費者無謂的興訟
三:立法原意乃以避免興訟!
四:如果企業沒有良心,消費者興訟,浪費社會資源.....懲罰性的賠贘!會讓企業受不了!
~~~~~好的法律,造就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例:台積電
~~~~~反之,只成就蠶食國民利益的廠商...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