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商被爆的新聞 各位看過了吧


水果拼盤 wrote:
看到這新聞我第一想法就是
這消費者太笨了..當你談到一個漂亮的價錢


同意,
當初買家如果付了20萬訂金
車商今天如果違約,
那他今天就得退20萬訂金再加賠償金20萬
我看車商以93萬賣出還會少賠一點.
sunroom77 wrote:
哈!這篇正反討論比事主發的那篇均衡多了
不像那邊反對事主的,只有疑似車廠來的當日「新進會員」
其實,目前支持事主與車廠的正反意見,重點大約為:
支持事主的理由:
1.消費者權益。
2.賣賣合約的意義。
3.車廠事後處理欠缺<格局>與<智慧>,賠上信譽?!
4.同屬消費者的奇蒙子問題!
支持車廠的理由:
1.事主的道德瑕疵?!疑似抓到對方疏失鬧大想多佔便宜。
2.同情處境即將<可憐>的業代!別因想貪便宜逼死人家。
3.賣方照賠違約金即無法律問題。
若把正反雙方最具攻擊性的理由挑出來,
事主:最被質疑的是,可能的道德瑕疵?想藉機多佔便宜!?
車廠:最被質疑的是,為了小錢不顧信譽與形象?!

假設兩個都成立,
那麼天平的琺碼是兩端爭執不下的10~18萬金額!
輸贏賭上的是:事主的道德檢驗 vs. 車廠的信譽與形象
老實說,用錢來看,
一個人的高道德水準值得十幾萬去拼?
一間車廠的信譽與形象需要為了十幾萬去賠?
兩端怎麼看好像都不值!但怎麼想車廠都必定大輸!!
就算成功證明事主就是想趁機佔便宜、讓她道德檢驗過不了關?
車廠的信譽與形象都不可能救回!不會在此事得到平反!!

冷靜去看,只看到一間車廠先把錯與金額推給業代去死!
讓業代的主管出來扛、用有限的格局與智慧收不了局!
而目的是為了、車廠不想「少賺」這約十萬的錯價?!

光這一點,我就無條件支持事主把這事弄大!!
就算她心態就是想趁機佔便宜,但這一點便宜就讓我們看清一間車廠的真面目?!
那真是值回票價!!

小蝦米能扳倒大鯨魚的關鍵,
不是證明微小的小蝦米是聖人、是天使般無暇才能贏!
而是證明,大鯨魚是如何的巨大卻又貪得無厭的錙珠計較小利?!

只因,他骨子裡根本瞧不起小蝦米群!
因為,這事再怎麼弄醜?過幾個月小蝦米就會遺忘當沒事...
何況,此時要扳倒小蝦米只要證明:她不是聖人!?她其實貪心?!
那麼,射不死大鯨魚的箭失、很容易就轉向射死小蝦米逼她多拿五萬了結當開心!!

然後,一間車廠的信譽與形象?靠5萬元就擺平??
5萬元天平的另一端,是台灣消費者的群體意識與力量!
若這樣就平了?那01的輿論力量也就這麼廉價而已!!

為了這理由,我無條件支持事主盡力爭取!!


這篇也是新進會員...噗~~
2011/08/20註冊,發文數1篇,要小心被抹成是事情發生後事主搞的作戰部隊啊
不過你寫的很有道理,尤其是在分析邏輯的部分

可是寫到後面,其實你預設了一個立場是車商因為捨不得18萬所以把事搞大
但我在另外一篇裏面大樓討論裏看到有人提出了可能還有一些事是我們旁觀者不知道的
事主所說的可能只是一部分,如果根據這些可能是片段的訊息幫廠商定了罪
然後說成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勝利恐怕有點是誤導
小蝦米真的是小蝦米嗎?有了網路,有了茉莉花革命,連國家都能打倒耶
我個人比較持平,如果事主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
不管中間有多少道德瑕疵,大家評斷後自然會表達接受或不接受
這樣才叫公平正義

不然只是一昧依據事主的說法,然後又要把它說成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對我來說,就跟 「不明白車禍始末前,逕行認定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要賠」 一樣無理

所以,我同樣支持事主盡力爭取
因為只要在這個過程中,才能把所有訊息揭露,也才能讓我們公平地判斷該如何來評斷廠商
而不是基於一時義憤的輿論力量
很多人回「得饒人處且饒人」

福斯在第一時間饒了消費者嗎?
不過就丟了一句「無法屢約,要告去告」
這不就是福斯要的嗎?


RMAN wrote:
覺得一些人好可愛喔...那若這樣說,建商賠我100萬可不行,法官一定會判要以500萬賣我嘍~.(恕刪)


要不要依約出售
請看消保官對蘋果公司網站蘋標錯價的解釋

黃mr wrote:
我只能是說,這對車商信譽不會有影響,社會對這件事很快就淡忘了(恕刪)


別人忘是別人的事
當一個這車商的「信譽」只值18w-5w
當一個車商為了13萬而「毀約」
那我不可能再相信車商廣告裡的每一個字所做的承諾

也許別人會忘記,但我會記得



yctlkk wrote:
別人忘是別人的事當一...(恕刪)


+1

當購車的第一張合約都無法履約時
準新車主們要想想它對日後的承諾


在您的愛車完修出廠後,Volkswagen 為關心您當次之服務廠體驗及您愛車出廠後之用車狀況,將特別安排客戶關懷電訪。除服務廠之人員關懷外,您也有可能接到下列我們委託之市調服務公司進行之客戶滿意調查。若屆時您收到此類電話訪問,也祈望您給我們不吝指教及寶貴意見。

Volkswagen 目前委託的市調公司有:
台灣優勢客服科技 (股) 公司 
觀點市場研究顧問有限公司
( 行遍天下 ) 祥碩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J.D. Power Asia Pacific

Volkswagen 為了瞭解新車車主在展示中心的銷售服務體驗,將邀請新車車主參與我們與 J.D.Power 聯名舉辦的 “ 2011 年福斯經銷商新車銷售滿意度評鑑 ” 。若您收到此調查的邀請函,請您放心參與;祈望您不吝指教並提供寶貴意見。

kuofm wrote:
很多人回「得饒人處且...(恕刪)
要不要依約出售
請看消保官對蘋果公司網站蘋標錯價的解釋


這應該是不同案例.

看到開版大最後接受的結果,應該要依約履行部份,賠一倍訂金.
消保官也不見會同意.

網站平台上屬公開性,已經公告的價格,且消費者第一時間購的.
消保官當然要求依公開價履約.
網站銷售與實體通路銷售是一樣的,標了價...消費者付了錢.
只是一種是郵寄,一種是直接取的...所以不可能要消費者付了錢.
拿走東西了,還要拿回來還,且是公開的價格.

房子,車子...並無法一次完成交易,他有合同契約,因此需要才需要訂金.
(就算你有大筆的現金,也無法當下當面...完成所以交易及過戶)
若買家一開始付較多的訂金,今天可能就能順利買的車.
先不考量信譽跟道德,以Business角度看...
事情已經發生,雙方都希望能取的最大權益及最少傷害.
雙方都已經在用商業考量處理此事...老外常說的"This's business"

所以此事上,雙方已經接受賠償與權益...

PS:或許下次發生在自己身上,記得要下重本.
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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