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要同時存在,才會造成這個問題,小弟也很好奇,依照法律要怎麼解決? (估且不論雙方商譽上的影響)
對中油來說:如果A成份的改變仍在國家的規定當中(甚至是沒有規定),似乎很難說他的產品有瑕疵或不合格,因為大部分沒有B成份的車子並沒有問題,中油也不可能每隔一陣子就買所有市面上的車子一一測試。
對如VAG的廠商來說,只要沒有A條件的油,車子的設計也沒有問題,VX也不可能每隔一陣子就對各個國家的油品一一測試。
對消費者來說:難道要算我倒楣嗎?
就有點像:某種清潔劑A單獨使用是安全的,另一種清潔劑B單獨使用也是安全的,但如果A跟B一起使用卻會讓人中毒,而在發生中毒案例之前,A與B清潔劑的製造公司並不知道、也無法預期會發生這種事情(畢竟市面上的清潔劑配方會改變),這樣在法律上誰要負責呢?
(印象中,油品與車子的問題是不是適用民法,與因果關係有牽連的都要負部分責任?後者造成消費者中毒的,變成刑事,反而在因果推論上講求若也唯若的唯一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