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有說不便告知,如有疑問,如權利受損,本人可提告,到時候員警可到場解釋清楚。
員警打電話來時候,員警前話,本人確實有聽到,在打電話奧迪福斯原廠要提告什麼!
補充,網友看很吃力,請不要看我敘述:
要,
一,委託人和受任人法律關係:
在民法第528條規定。
民法第537條規定。
民法第539條規定。
民法第540條規定。
二 ,委任關係,可以隨時終止:
在民法第549條規定。
三,委任關係,要依委託人指示並且報:
在民法第535條規定。
在民法第540條規定。
四,委任關係成立,受任人有受約在,如違反委任關係,如何擔當責任
在民法第537條和民法第538條。
因此本人試問奧迪福斯原廠,原廠在報警前,有無告知我委託人,請委託人終止受任人委託關係;而在我委託人在委任關係成立時間,並未告知受任人不能打電話到原廠。
因此奧迪福斯原廠報什麼警,目中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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