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宸宇 wrote:報導內容:「後來余祥銓把車賣給中古車商,之後跟中古車商一起到福斯車廠看車,」怎麼可能沒收到錢,就把車給你開走.......(恕刪) 車子過戶,要把開車開到監理所驗車後,才能辦過戶,還是說新車主能接受沒看到車子就付錢?…
Vin Liau wrote:別扯藝人媽寶原估12萬,你答應修了,再加10萬,你修不修? 對,到這邊就有問題了,一般人,你或我都好,就要去車廠起爭議了。修不修不是問題。至少要去了解那看看余呢,依專員說法是說要修。直到中古車商跟余來看車了。車要賣掉,修車錢要付吧。才搞到媽媽出來坦。到底怎麼回事,我看只有余和專員最了解。
大豆頁平 wrote:車子過戶,要把開車開到監理所驗車後,才能辦過戶,還是說新車主能接受沒看到車子就付錢?… 挖鼻孔挖鼻孔 哪裡有提到付錢和過戶了?50萬應該是車商估價,或答應無其他問題50萬收然後一起去原廠看看實車目前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