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收訂金,然後說車賣了要你看別台
然後護航的應該都是二手車商吧

飛旋海豚 wrote:民法第 249 條
近期家用車出了些狀況興起換車念頭,第一次去看新車福特旅玩家就下訂了,業務說有機會在年前交車,後來接獲通知,新車到港時間無法確定,或許要4-6個月,問了其他廠牌新車也是一樣的答案,基於用車的需求進而轉向中古車!
有在關注中古車市場的大大應該都知道誠懇、口碑佳的杰運與小施汽車,因長期追蹤這兩家車商,且最近看到杰運老車吃機油的處理方式,覺得劉老闆處事明快為人誠懇,且誠意溝通,反觀消費者似乎在狀況尚未清楚前衝動了~所以,在選車的當下優先詢問了杰運汽車,沒想到是一段傻眼的現在進行式~
12/18經取得聯繫業務線上介紹車款,我優先看到的一款具ACC功能的福斯休旅車已售出,業務介紹其他款式給我,後來看中了2017福斯touran 280TDI,並依指示匯款至公司帳戶註明線上下訂後完成訂車程序,並約定12/22下午3點左右前去看車,前後約30分鐘搞定懸念已久的事~
隔日(12/19)下午,業務來電告知車輛已售出問我要不要看別款?當下我十分傻眼,詢問下訂後怎麼就出售了?那訂金的意義是甚麼?如果現場有客戶要買,你來電跟我確認,我說不要了,那當然沒話說,但我在下訂後被告知售出,也就是說買方在我之後簽約買走,那訂金的約定成俗或法律規範意義何在?
鑒於年輕業務可能經驗不足,認知有所差異,我請他轉告劉老闆,請劉老闆來電說明一下訂金的意義為何?
我以為稍後就會接到劉老闆或主管的電話,結果當天非常安靜,沒有溝通說明,我想或許是周日,大家辛苦一周也需要休息吧~
今日(12/20),對於杰運處理客戶糾紛的時效性實在傻眼,想說機油事件給大眾的觀感是公司急於溝通,客戶避不見面、不溝通,怎麼我的狀況正好相反?而且迄今都是年輕業務站上第一線,中階主管似乎不存在,要找老闆也很難。今日耐不住性子先發難詢問下,業務貼給我一個聲明,解釋線上下訂跟現場訂車的效益性,我只問劉老闆看過這個聲明嗎?業務回復老闆授權經理處理,不會凡事都到老闆,我說老闆是公司法定負責人,你們要解釋訂金效益老闆應該要先看過吧!我還是堅持等老闆回電說明,畢竟,這是公司對外涉及法律效益的說明呀!為求慎重我想聽聽劉老闆的說法~~~~~~~忙先 待續!
目前還在等待杰運的溝通~看看一通電話要等多久
後記:
杰運業務副理來電說明,基本上是員工教育訓練的問題,這個我們有共識;但站在消費者立場教育訓練是公司內部權責不是消費者在消費行為前該擔心的事。
不過公司既然有善意處理後續,也承認內部疏忽,我們還是站在平衡的立場,各方找到支點取得平衡。後續看車、購車,各位看倌有興趣小弟再做分享~
劉老闆不像上次機油事件急於出面澄清,或許是累了,或許是分層負責;這個我們也不能強求,來電是親切、不來電是管理權責,我們敬表尊重。畢竟,經營一家車行人來人往,我們也只是交易場上的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