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tualbay wrote:
這位大大息怒阿~違規...(恕刪)


我沒有怒~我只是感覺很Orz,同樣法律系畢業...這個發言實在是...


回歸主題,一般人都是從外觀來看車子。
警方有攜帶式行動電腦,鍵入車牌,會出現以下資料:
車輛廠牌、車主姓名、車主身分證字號、車籍登記地址、車輛實際排氣量、顏色、車身號碼、引擎號碼、牌照種類、牌照狀況。

光廠牌就可以看出一些東西,進口跟國產,例如國瑞與TOYOTA、本田與HONDA(早期的是三陽與HONDA)、NISSAN與日產(NISSAN與裕隆)等等...。

顏色就不用說(除少數車款的顏色,例如J31 J32那批TEANA的灰色,實際車色根本像綠色)

CC數,這個就很明顯了,只要不是太冷門的車,就算不清楚行照上的實際排氣量,也不會差太多。

車身號碼與引擎號碼這個比較專業一點,我等一下舉例來說明。

我只能說,不是警察就不懂車,舉例來看。

例子一:
一台1996年出廠的E39 520,假設是該車身懸掛同廠牌、同顏色同型式、不同年分或不同CC數的
他車號牌
1.實際排氣量應該是19XX,如果是21XX,那有問題,表示可能掛的是2001年份及以後的的E39 520的牌。
2.看頭燈,照理來說,這台車不會出現魚眼,但如果你看到ANGEL EYE跟魚眼呢?

就算不是掛別人的牌,是自己改的車燈,那還是會讓人懷疑,畢竟有嫌疑,那就檢查引擎號碼跟車身號碼。
BMW沒引擎號碼,不過車身碼還是每輛都不同。

例子二:
一樣懸掛他車車牌,不過車子改成CEFIRO系列

1.CEFIRO只有2.0 3.0以及最後的A33系列有3.5的,CC數不對,懷疑的理由夠充分了吧?
2.CEFIRO除了早期A32系列頭幾批引擎號碼是登記A32XXXXX外,後來的引擎號碼都改成VQ20XXXX以及VQ30XXXX與VQ35XXXX。
3.車身號碼A32XXXX、A33XXXX。

假設他掛SENTRA的牌(假設顏色一樣)
那CC數會先穿幫,SENTRA是1.6與1.8。

再厲害點,掛同CC的TEANA的牌(顏色一樣)
CC數已說了相同(假設都是3.5,假設是2.0或2.5那就穿幫,2.0引擎號碼不同,2.0TEANA不是VQ引擎;CEFRIO沒做2.5的),所以引擎號碼可能會過關,不過車身號碼會穿幫(A32或A33開頭與J31、J32開頭)

交通警察會懂這個,因為懸掛他車號牌或是車牌註銷仍行駛,都是用電腦看;整天打一堆車,稍微用心點都能記起來一些車款的特徵,更不用說各地交通隊(大隊)有裝人抓拼裝車,攔到看引擎號碼車身號碼,不符合行照的都嘛有問題,車子就夾去當廢鐵。

派出所的警察或刑事的也會這個,不然贓車怎辨認?


說了這麼多,如果你遇到的是一個剛好懂得VW的車的警察,那就...

我不反對正常改裝,其實我也覺得監理單位的法規該修正;不然同樣是GOLF,也是用原廠燈具,其實改裝不會造成他車困擾(假設會,那代表原廠的光型沒做好,檢驗的時候也亂來)

我只是回應一下那位法律系畢業的發言。
lander000 wrote:
我沒有怒~我只是感覺...(恕刪)

我是沒有你這麼懂車
但是大大舉的例子實在都是改得誇張
當然AB車這種是真的要認真去抓 畢竟這已經不是改頭燈這種小事

但同為GOlf一般是認不出來有沒有改頭燈(好啦我就是認為警察認不出來行嗎)
而且HID也可以用4000k的黃色燈(請問你看得出來是HID??)
鹵素燈泡也可以用10000k的藍色燈

我門的立場是一樣不贊成改裝
但我跟你不同只在於我認為警察根本看不出來
而且沒有權力任意攔檢車主

看得出來的通常是比較大改的那些
至於你說的違規
哀我當然知道改裝違規
但是不代表可以抓 那只是客觀事實

例如某人在家製造毒品
警察也知道 但是法院不發搜索票
請問警察可以衝進去抓嗎
違法是事實
可不可以抓
證據必須超過合理懷疑
不然只能乾瞪眼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警察違法搜索
產生物證雖有
但沒有證據能力
就算他以後衍生出來的後續證據
套用毒樹果實是不能當證物的

PS:BMW新車哪台有HID哪台沒有,哪台有魚眼拿台沒有??,這應該也不好判斷吧..警察如果無聊到研究新車
那真是浪費人民公帑.....應該抓的是嚴重危害交通的改裝車..而不是這種芝麻小事
若照你這樣說 一般車種有無魚眼的話裝都HID就不危害交通
一堆賣HID的都嗎說不會影響
自爽讓人不爽 很自私
你是否有被照過?那種瞬間讓您視力模糊容易造成對方車禍
自從H.I.D.出現在市面上它對所有車主的吸引力一直居高不下, 尤其大量國產化造成價格大幅下降, 如今安裝一套比傳統鹵素泡壽命長五倍亮度強三倍,炫度難以估計的H.I.D也不過幾千塊臺幣, 所以一旦入夜後,車流中一盞盞白光隨處可見, 蔚為奇觀。


H.I.D.已經無可避免的成為今後汽車照明燈具的必然趨勢, 絕無回頭的可能性。 但是對於它各種負面報導時常出現使得HID一直擔負著某些爭議性。 我想主要批評是來自於十分腦人的刺眼問題。 這些車流中一盞盞的白光, 十之八九都會另人有刺眼的感覺。 不舒服還不打緊, 要緊的是強光直接接觸眼球造成瞳孔縮小, 視覺能力下降。 這對夜間駕駛人造成極大的安全威脅, 但這種結果並非H.I.D.造成, 而是大多以原廠鹵素燈具換入H.I.D.燈管所造成。罪過絕對不在於H.I.D.本身, 而是在於改裝施工的過程。

因車輛主要是向前方行進, 所以汽車頭燈的設計都是要將光源主要聚集成為光束後向前方投射。 光源來自於鹵素燈管內約3公釐長的燈絲或H.I.D. 燈管同樣內約3公釐長的電弧。 它如同一個強力的光點向四面八方射出光線。 此時利用燈具內的弧形反光板將四面八方射出的光線折射向前方形成光束。但是這光束的聚集程度將會隨著燈管的位置而改變, 所謂失之毫里差之千里, 一點點的位置偏差,其投射光束的落點就會出現極大的差異。 這就像早期有一種可調照射範圍的手電筒, 其燈泡可以藉由手指推拉電源開關而變更其位置, 而其照射出來的光型會隨著推拉而由大小圓圈縮到成為一個光點。

市面上供改裝使用的H.I.D.燈管因為成本考量只會做成一種尺寸,一種長度, 而這唯一一種燈管要能夠裝入市面上各種不同的車上, 靠得就只有各憑本事, 弄一些轉接座硬著頭皮裝上去, 反正只要能固定好,會亮, 很白, 車主多半也就很開心的付錢開走。 而如此未經測量隨意插入燈管的粗糙方式絕對破壞了原本發光點的位置,其照射出來的光型當然無法控制在範圍內,又因為H.I.D.的亮度強, 馬上造成其他駕駛人的重大威脅。很遺憾的主管單位至今仍然一直將注意力放在所謂的車燈自動水平系統。 執意認為刺眼是來自於不當的高度調整。 這是極度外行的。 蓋在光型被破壞的情況下, 僅管將高度調到最低, 其無法控制在範圍內的雜亂光形仍然會毫不減弱強度的照射在錯誤的落點。 依照目前最新出爐的管制辦法有1.原廠裝的HID不罰,2.附車燈自動水平系統的不罰,3.自行改裝者但能通過檢驗者不罰 。這等規定不僅漏洞百出,更不符合公平原則。 最糟的是這些滿街一盞盞刺眼的白光顯然依然不會全部被改正, 行車安全仍然受到極大的挑戰。
建議應該全面禁止自行以鹵素燈具改裝HID燈管。 同時不論原廠裝備或事後改裝, 所有汽車全都需要在年度驗車時加入光形檢驗項目,唯有配備原廠專用HID燈具的車和經過精密測量調整的責任施工改裝HID的車才有可能過關,如此才能有效滅絕這些惱人的盞盞白光。
blynx wrote:
我是沒有你這麼懂車但...(恕刪)
blynx wrote:
我是沒有你這麼懂車但...(恕刪)


你還是在那邊鬼打牆跳針...

警方只要認為你是非法改裝就可以把你攔下來查看行照、駕照,

這是他的職權, 而且你從哪點認為警察分不出什麼是HID?

你的舉例也很怪, 看車頭燈是不是非法改裝又不需要進車裡,

只要警方不主動去搜你的車, 就不會有法律的問題.

blynx wrote:
而且HID也可以用4000k的黃色燈(請問你看得出來是HID??)
鹵素燈泡也可以用10000k的藍色燈

我門的立場是一樣不贊成改裝
但我跟你不同只在於我認為警察根本看不出來
而且沒有權力任意攔檢車主


不用任意攔你,OK?
鹵素燈用10000K叫超白光,違規,可攔。

晚上一堆人違規,自己不知道而已。

沒開大燈,違規,可攔。
只小燈沒開大燈,一樣違規可攔。
現在晚上一堆人沒雨霧也是霧燈打開,一樣違規,可攔。

尾燈不亮,可攔,也是違規。

還有,就算法律系不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照有考吧?總有看過吧?你不知道警察開罰單是行政處分嗎?!行政處分是不用知道應受處分人的資料喔?!還是你以為開罰單是一般處分?!

你念哪間大學法律系的?忘光就算了,基本的東西也該清楚,最起碼要跟人家辯,你也該研讀一下資料。
我好像有附法條喔?

來,我再附給你上面的違規的法條跟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
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
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道路交通管理除罰條例
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以下罰鍰。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你自認為警方沒權力攔檢,所以駕駛可以不予理會,掉頭就走?
來,再給你一個法條

一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法律系畢業,拜託像樣點好嗎?
puppydogfan wrote:
若照你這樣說 一般車...(恕刪)

請問
自行改裝燈具,附車燈自動水平系統,但沒去變更行照檢驗,請問這個罰不罰?

您講的很模糊 原車是否 行照有註明HID 自行改裝的燈具是否有HID
水平調整現在每台車都有了
djaaron wrote:
請問自行改裝燈具,附...(恕刪)

djaaron wrote:
請問自行改裝燈具,附...(恕刪)


只要行照上面沒有HID頭燈或者加註HID光型
都是違法的 這沒有懸念

目前大概剩下一招
想辦法加註HID光型
讓頭燈合法上路也安心

virtualbay wrote:
只要行照上面沒有HI...(恕刪)

樓主!那你裝原廠燈具也一樣了,因為行照都得變更,不然都會有被抓的風險,行照方面我問過,對方是跟我講新車都無法加註HID

djaaron wrote:
樓主!那你裝原廠燈具...(恕刪)


我知道目前都沒有辦法變更HID頭燈了
但是監理站還是有驗車的城市可以加註HID光型
只是我知道我們老百姓去驗絕對不會過的

昨天有問到店家有認識牛兄
說可以在行照加註HID光型沒有問題
只是店家在新竹有點遠想找看看台北有沒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