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proachee wrote:挖靠!福斯不長進,干豐田甚麼屁事!
Toyota又說了...(恕刪)
webreg wrote:
EPA原本是沒發現...(恕刪)
美國的懲罰性罰款本來就比較高,但是看看台灣這幾年的黑心事件,我相信要是台灣能夠罰得像北美那麼重,大家在想要賺黑心錢之前會再想一想。
之前的麥當勞燙傷事件,記得最後的Verdict是六十四萬美金,後來麥當勞上訴,但在開庭之前跟老婦人和解。
台灣之前的洪仲丘案,那時候媒體有報導可能國賠一億的消息,在那個時間點剛好美國DEA把一個華裔學生關起來卻又忘記,記得是被關了五天,該學生沒有因此死亡,法院卻判DEA要賠償四百一十萬美金,台幣一億兩千多萬。
盛香珍在美國也吃過大虧,一個九歲小朋友噎死的案件,法院判賠償一千六百多萬美金,記得那時候匯率較高,台灣的報導是說台幣五億多,第二個案子是兩歲的小朋友,這次盛香珍被罰五千萬美金,台幣十七億多,那陣子三個案子,盛香珍被罰的總金額累計起來台幣四十億。因為盛香珍有三個噎死的官司,所以FDA直接禁止盛香珍在美國賣果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