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是一般人立意良善的想法。自己在大學從事教育工作二十年,但我卻不同意這樣的說法。
任何人都要小心謹慎,不要因為自己的粗心,造成別人的困擾(或傷害到別人)。這種概念,從小就應該培養、從小就應該教育。學生,不能是做錯事情後逃避責任的藉口。
坦白說,我原諒過好幾次學生所造成的行車意外。但前提是,對方要先知錯、認錯。
個人認為,有原則才是真的善意;否則,只不過是鄉愿而已。
yawwuu wrote:
幸好不是大撞念在他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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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tas, Bonitas, Pulchritudo, Sanctit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