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排氣造假召回修正期限到初步達9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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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福斯汽車廢氣排放造假案,台灣從去年3月開始,分階段召回1萬8798輛受影響車輛,進行軟體更新或另加裝氣流轉換裝置,今年6月30日的期限已到,環署說,福斯台灣分公司已提出結案報告,召回完成有達到九成的標準,但實際召回情況是否如實,今已派員至北中南福斯審查調閱相關文件,預計14日邀專家組審查會審查確認。
福斯柴油車款在2015年遭美國環保署認定以安裝特殊軟體方式規避廢氣排放檢測,環保署當時也無預警抽驗福斯新款的GOLF 1.6 TDI 柴油小客車,並比照美規啟動使用車載量測系統(portable emissions measurement system,簡稱PEMS)進行實車道路量測,發現道路實車測試結果,較實驗室法規測試結果高出約430至578%。
福斯台灣分公司為此提出召回改正計畫,從去年3月開始,分階段召回1萬8798輛受影響車輛,包括2.0的Audi、VWPC、Skoda及VWCV車款計1萬454輛、1.6之VWPC、Skoda及VWCV車款計8343輛、1.2之VWPC 1輛,最後召回改正期限是今年6月底。
環署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說,這次是福斯自主召回,由於牽涉到有些車輛進口後又出口,有些車輛可能已經報廢,或是有些車主跟福斯提出訴訟不願先召回修正等,因此當初訂出的召回標準是要達到9成,依據福斯所提的結案報告,是剛好比9成要多出一點,環署今已派員到福斯公司北中南車廠清查文件,14日審查委員會確認後,就可結案。
謝炳輝說,未來結案後,仍然會針對福斯車款做不定期的相關檢測,由於之前福斯排氣造假無法可罰的情況,在近期已預告修正的《空污法》已納入「福斯條款」,違者可以開罰
環署修正的是《空污法》第71條第二項,製造者或進口商違反第36條第5項規定「汽車之製造者或進口商禁止安裝任何影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減效裝置」,按每輛汽車可處以1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撤銷其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達到九成已經算很佛心了,給台灣福斯
文章關鍵字
汽車業的標準8D...

召回計畫應該只完成到D3...

請繼續努力!

巧克巴吶吶 wrote:
http://www...(恕刪)
Best Regards
我不相信有到九成,福斯臉書社團一堆車主主張抵制不會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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