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依法有鑑賞期
消保法第十九條
請注意自己的權益
什麼密封包裝拆封不給退的狗屁理由
只要依法寄發存證信函並保留退貨資料
不給退就告他囉
相信很多同好都是因為被加註條文唬了才忍氣吞聲
請注意..誰說拆封就不可退貨
附加Word文件檔: mobile01-e04571e9299c69e172e59ed6f8646b1d.doc
附加存證信函電子檔
可下載使用
好啊!

以後就知道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囉!


這樣奇怪的條款常在「安X」看到哩......

不過,這行字還是有好處哩......

總是在看到這行字,購買的衝動......

瞬間熄滅......

替我留住不少小朋友哩......

大部份會加上這段話都是在軟體比較多,因為軟體被拆開註冊了就很難處理,不過我自己的經驗是覺得賣方會這樣作也是不得已,台灣在整體的退貨流程都還有努力的空間,當然消費者的水準也要提高才行,不然誰都不願意拿到被退回重新包裝的商品。
請多多點擊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這個我也有注意到
Yahoo購物二台用紅字標出"本商品經使用後不得退貨",這是最近才加上去的.
而PCHOME就沒有這個限制
當然我指的不是軟體這些東西,而是一般的硬體.
消保法並沒有規定拆封就不可退貨,而只規定7天內都可無條件退貨.
所以出現法令模糊的情況.
但是不拆封要怎麼測試產品合不合意呢?
所以只要一看到這類的購物網站,我一概不考慮.



按民法法規,可分為強制規定與任意規定,於當事人間存有契約關係之場合
,強制規定應較當事人間之契約內容優先適用,惟任意規定僅限於當事人契
約內容中無規定之事項,始得加以補充適用,如當事人間就一定事項已有約
定時,縱該約定之內容曖昧不明,亦屬契約內容解釋之問題,而不得直接以
任意規定補充適用。

民法中的規定大部分多屬任意規定,重視交易雙方當事人間的合意,強調私法自治
也因此對於買受人的保護自然較為不足,而消費者保護法則為民法的特別法優先於民法適用
其立法目的強調消費者權利之保護,其中規定多屬強制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亦為強制規定
業者註明拆封後不得退貨云云而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適用,依民法七十一條規定係違反強制規定之法律行為,該約定應為無效。

況於此情形中業者係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拆封後不得退貨,此項規定應認違反誠信原則
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該定型化契約亦為無效。

結論:該業者之定型化契約同時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與第十二條(法律競合)
該約定係屬無效。消費者仍得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

半夜閒來沒事上來做一下解題練習ccc
我知道很多人對台灣的法律並不滿意
但要強調的是,法律規定在這邊並沒有含糊不清喔
之前也是在購買SD記憶卡的時候發生糾紛,那時是想買大容量1GB給相機用,可是完全查不到相關支援資訊,只好跟網購)賭一賭(樓主貼圖的那家...結果真的不Support! 收到第一時間硬著頭皮寫mail去問客服,只冷冷丟下一句:「已拆封?! 那沒辦法退!」..........挖勒..

那時也曾想找公正第三者(EX:消費者保護機構)詢問這類"規定"(合約?!) 是否有效力,想想..不到四,五千的東西弄成這樣也不好意思..^^" 也就摸摸鼻子了...後來還好那時同事剛好有需要,她的機器也可以用,就直接轉讓給她,不然真的虧大了...

下次如果碰到這樣的情形,準備學樓主一樣爭取自己的權益了!
其實我覺得這是法律意識或者說權利意識的問題
小弟是唸法律的
可是和大家一樣的是
很多時候往往把上法院當作是一種“惡事“
這跟華人社會的儒家思想有蠻大的關係
但如此一來卻造成社會大眾的權利意識低落
大家的普遍法律常識自然就會有所不足
在遇到糾紛時如果僅是金額不大的事件
往往不會依法律途徑去主張自己的權利
長久下來也就造成商家吃定消費者的現象

反觀歐美國家,像是德國
他們根本就把上法院當作最通常的紛爭解決途徑
遇到事情不吵不鬧
直接就到法院去解決
而且他們還有訴訟保險可以負擔訴訟費用

而台灣現在其實也一直在做司法改革
(雖然成果還不能令人滿意)
在遇到這些消費糾紛的時候其實可以利用小額訴訟程序去解決
時間上手續上較為便捷省時

所以啦,最重要的還是一句老話
我們這些消費者們不要讓我們的權利睡著啦

npc wrote:
之前也是在購買SD記憶卡的時候發生糾紛,那時是想買大容量1GB給相機用,可是完全查不到相關支援資訊,只好跟網購)賭一賭(樓主貼圖的那家...結果真的不Support! 收到第一時間硬著頭皮寫mail去問客服,只冷冷丟下一句:「已拆封?! 那沒辦法退!」..........挖勒..

那時也曾想找公正第三者(EX:消費者保護機構)詢問這類"規定"(合約?!) 是否有效力,想想..不到四,五千的東西弄成這樣也不好意思..^^" 也就摸摸鼻子了...後來還好那時同事剛好有需要,她的機器也可以用,就直接轉讓給她,不然真的虧大了...

下次如果碰到這樣的情形,準備學樓主一樣爭取自己的權益了!

我的想法............
這種有爭議問題的東西,當場買,拆封,測試
有問題,馬上退
你當他的面進行test,有問題.....我想他也不敢當面跟你起"衝突"
畢竟...旁邊還有其他的客人呀
雖然..............要自己去買,要花車錢,可能比較貴
但是..............總比事後花時間去處理萊的好吧
條文內容:

第十 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不愉快的過去....
一般來說,軟體一經拆封很難退貨
是因為軟體的特殊性質
軟體它的可複製性,以及擬拆封後將授權碼或序號抄錄下來
由於這部份會很難舉證,所以拆封的軟體會有退貨上的爭議
至於硬體的部份
有些是說因為密封包裝的關係,這個應該算是法律上的瑕疵吧,
不過基本上我是覺得
硬體應該是可以退貨的,消費者除了主張訪問郵購的權利之外
還可以試著主張民法上的瑕疵擔保.

PS.我不是唸法律的,不過希望可以有點幫助.

目前在網路上面購物,有發生過退貨事件的有兩家,其中覺得 PXHxxx 對於這部份做的比較好
至於Yaxxx XX2 對這部份就比較差,所以我喜歡去 PXHxxx 購買物品.
至於那家 Anxxxxxxx 有買過,不過沒有需要退貨的情況,因此不知道.

就我認為,拆封是可以退貨的,最多就是不要請求返還所有的價金,意思就是說,給廠商包裝處理費.然後要求廠商收回他的東西,我想這一點也是主張的方向,不過這樣消費者會有些損失,我想,最好的方式還是看看可不可以主張產品瑕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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