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官司大戰 對三星品牌形象是重傷害

gantaitw wrote:
在iphone現世之...(恕刪)

很多人用慣了就以為這東西是理所當然的
卻沒人瞭解當初把這些操作帶入手機的是蘋果iphone
然後因為不知道是蘋果,以為這東西(多點觸控手機)不是蘋果首創的,而對蘋果握有專利感到不屑
2007年這觸控手機轉捩點大家都忘了,但我記得很清楚那年我第一次看到手機可以這樣操作

反正現在一堆人不屑蘋果有這專利的原因簡單來說就是無知的鄉民太多了
不然就是最近幾年才開始用手機,不知道2006年之前的手機是什麼樣子
kuosky wrote:
在美國專利要打贏美國本土大企業是有難度的

在別人的地盤要打人家小孩

美國對外都大舉正義之旗,但都有國家利益的優先考量...

打贏了賠你小錢,,,,打輸了等被美國人脫褲子

專利及反托拉斯法在美國我覺得有被爛用程度的...

保護主義...

有保護美國本身利益的考量....公平正義只對美國自己人才有用的,


有難度,但不是不可能
NOKIA於2009年就告了APPLE,
最終於2011年取得勝訴,
市場判斷APPLE付了600M美金以上給NOKIA以達成和解,
難道NOKIA不是芬蘭廠商嗎?
難道APPLE不是美國廠商嗎?
難道這不是外國廠商在美國告贏了美國本土廠商嗎?
raymond0322 wrote:
偶沒想到板上一堆大大...三星的產品被禁售, 這代表者對Android陣營的重挫
(恕刪)


這次判的重點是仿冒外觀這種毫無羞恥心之行為!!

跟作業系統沒什麼太大關係!!
這判決看下來,就看到一家無恥的公司不斷抄襲另一家產品的外觀,然後再用銀彈策略行銷自家產品,這種財大氣粗的公司有何創新力?若爽爽爽贏了才真是對工業設計界的一大侮辱,我想他們公司的設計師不斷被要求要把設計圖畫得更像IPHONE應該很痛苦吧。

boboblack wrote:
有人還在斷章取義,用...(恕刪)


好無奈~死忠球迷在亂棒打人了

我有提到任何關於這見官司的事情嗎?

為什麼其他幾位大大都看得懂..回覆得很客觀

難道我講的是火星話嗎...到底誰在斷章取義阿


Schindler wrote:
美國專利局裡頭的審查...(恕刪)


Schindler 大 說的我就能理解了
但是專利不是個人(或企業)提案去送審,
怎麼審查委員會有業績壓力?
這樣不會造成為了拼業績就隨意審核嘛?
對大眾而言,敗訴又有多少人會知道?

知道三星模仿蘋果的,早就都知道了,我個人認為影響不大。



從外觀、規格、使用感覺、設計理念,才是影響消費者的關鍵。

如果蘋果因為國家保護,獨大之後不知長進,喪失了原有的優勢,
那他一定會被比他好的商品所擊敗,檔不住的。

(什麼是好?設計理念、使用者體驗,還是規格和系統?
 我想說,消費者認為得好就是好!
 好不好是由消費者所決定的,看他高不高興,買不買單。)

 今天很不幸,三星抄襲得歪風是世道主流,他告贏,那又怎樣。
 今天很不幸,蘋果太過堅守專利,他告贏了,然後呢?



難道蘋果開始想不出新點子了?

或是可以激發另一個強敵?


這問題就交給未來解答吧,但這個敗訴,至少對美國以外的影響不會很嚴重的。


會影響早就已經影響了。

rogerkuo2001.tw wrote:
三星若倒,非常多的台...(恕刪)


接下來就輪到HTC
HTC倒我想你也會蠻開心

boboblack wrote:
有人還在斷章取義,用...(恕刪)


哦,原來HTC都不用雙指縮放阿
你都用腳趾嗎?
爬一下文好嗎
1.雙點放大
2.雙指放大縮小
3.拉到最底回彈
4.還有用手指頭滾動文件
哪個HTC沒有的

p40403 wrote:
哦,原來HTC都不用雙指縮放阿
你都用腳趾嗎?
爬一下文好嗎
1.雙點放大
2.雙指放大縮小
3.拉到最底回彈
4.還有用手指頭滾動文件
哪個HTC沒有的


這種牽扯到ANDORID設計的東西
該煩惱的是GOOGLE
HTC只是硬體商,他還有WP系統可以選擇。

三星自己搞出來的跟風蘋果問題
犯不著在網路上模糊焦點
意圖拖其他廠商一起下水
stddg wrote:
但是專利不是個人(或企業)提案去送審,
怎麼審查委員會有業績壓力?
這樣不會造成為了拼業績就隨意審核嘛?


回應如下 :

1. 專利為個人或企業自行備齊說明書與相關規費後,自行向專利局申請審查,所以可以說專利是個人(或企業)提案去送審

2. 美國審查委員是有業績壓力的,其點數計算系統連結如下,內有計算點數的目的

http://www.uspto.gov/patents/init_events/CountSystem.jsp

美國專利申請的數量逐年攀升,如不給審查委員壓力,則想當然,專利獲准的速度會越來越慢,專利申請後要越久才能取得,而專利有效期限為申請日起算20年,則實際專利有效的時間會越來愈短

有可能因此會造成拼業績就隨意審核,但仍有相關配套杜絕
如日後受不利之人經訴願或訴訟程序證明審核有誤,則相關審查委員會受比業績不彰更為不利之處分,所以審查委員不見得願意隨意審核

PS. 見閣下應為可理性討之人,故本文PM給您,如有不便,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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