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群自我感覺良好的消費者有法律規定GOOGLE一定要賣您軟體嗎?GOOGLE自認無法達到台北市的要求,全面將付費軟體下架,只提供免費軟體這樣也不行嗎?android 軟體並不是民生必需品,怎麼好意思要人一定要賣給你就如同我開店做生意,如過遇到澳客,我也是有權利不做這筆生意如果這位澳客後台很硬,硬要我配合他的方式跟他做生意,為了避免困擾,我也會把鐵門拉下,把商店收起來,這樣總行了吧!還有,PCHOME、YAHOO...網路購物,哪一家不是拆封或拿到序號後就不准退貨了?這些為什麼不管?拿過時的法令去約束廠商,看了真的是搖頭~~
gantaitw wrote:這樣台灣幹嘛還要有消費者保護法, 規定廠商不能做這個不能做那個?今天這廠商廣告不實、用黑心食材、誇大產品功效....你不要就拉倒呀~~消費者自然會去選別家政府何必介入, 一切市場決定就好了呀? 所以說亂啊明明就說了這不是你口中那種型態標準的商品你還要舉一堆那種怪例子來混淆視聽今天孤狗是有說你買了我市場的軟體會變聰明嗎?考試都得一百分?變瘦變美胸變大?他只不過是說我的試用期變短了其實十五分鐘也就是讓你裝好以後跑跑看能不能正常運行而已在你的下載頁面裡面你只要花個兩分鐘看一下,評價跟youtube試跑都很清楚不是嗎?樓上說懶得看,那就不要買啊!不是很簡單嗎?
liu7 wrote:沒錯,GOOGLE的確接受中華民國法律的規定將有爭議的付費軟體下架了 沒錯! Google老大心態不賣了!你可以選擇改用遵守台灣法律的apple 或是 微軟 的商品或是直接上網找些"免費"的""apk"反正他的系統設計就是這麼.."容易"安裝軟體何必一定要求他來開店讓你花錢當凱子呢??您說,是吧?!
這一段最中肯,明白點出問題所在因為不合時宜的法令政府依法行政變澳客GOOGLE依法下架被罵翻消費者無辜倒楣沒軟體可買三者皆輸zero彌生 wrote:或許我們的法律因該合乎時勢趨勢而定但別忘了我們是採合議制的政府不是內閣制的政府要改條法律要時間的所以在01的網友們凝結群力向政府反映施壓修正消保法吧免得現在沒軟體用以後不知道又有甚麼不能用
alextan wrote:原來微軟跟apple...(恕刪) 大哥,你太瞎了15 分鐘是無理由無條件另外兩種管道就是您說的,超過 15 分鐘後可以 Email 給 Google 或者 Email 給作者本身協調退款之前有人就跟作者協調退款成功過了請問這樣您有愛 Google 多一些了嗎?
joelotest wrote:微軟 xbox 36...(恕刪) 認同...而且在XBOX上面消費的金額單價遠高於Market上面多很多...(哈哈~~~XBOX躺著也中槍)既然要搞七天鑑賞~~那麻煩.....公平點.....不要只是在那邊做秀, 做完之後拍拍屁股走人輸的是大眾...搞亂了這整個東西後,你官員只是摸摸鼻子, 年終照領, 年假照放...請問當初檢舉的那個議員現在做了甚麼? 台北市政府又做了甚麼?還不是全民來背這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