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純粹疑問,不要砲我,1.台北市政府為什麼可以罰Google,所引據的法條是什麼?2.若台北市可以處罰,那剩下的四都也來湊個熱鬧,全台的縣市也都加入,Google的手機又不是只賣給台北市的市民?3.APP我記得應該有電子書,漫畫之類的,那是不是可以7天內看完,然後再退費?4.若Google覺得台北引據法條錯誤,是不是可以告台北市誣告,申請賠償,叫我們納的稅再拿去賠給Google幾十億幾百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