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woods418 wrote:這條平日晚上8點半過...(恕刪) 我猜最後肇事責任出來30%-70%國產車因注意未注意所以肇事責任有30%超跑賠給國產車70% X 車價70萬 = 49萬超跑無法舉證有沒有超速或競速頂多是不當變換車道,責任70%國產車賠給超跑30% X 車價1800萬 = 540萬牛-玩具不小心撞掉了,叫爸爸再買一台Ford-好好遵守規定開在路上,結果要賣房子賠錢.....
mbljeff wrote:暴發戶太多...(恕刪) 三好 + 好 .這種人 上新聞了還 騙很大 .撞成這樣子 還瞎掰只有120. 一整個比扯鈴還要鬼扯蛋.明明就是速度接近20格的撞擊後果 .希望被擊落者 沒事.希望肇事者 安心上路.不過台灣法律妥善保護之下 .這種人沒多久 又繼續上路逍遙了.
唉!有錢不是啥罪...前天,南下....3號,也是有3輛(不是超跑...),小弟約120KM/H(GPS115KM/H),不要命的開法....見縫就鑽...這些人...只能說:水準有待提升,賽車場?...PS:幸運者早到7分鐘,不幸者晚到7天....
如果說自己開超過170以上,危險駕駛,就算他有超跑保險,保險公司也可以不理賠。所以在沒有確切證據下(儀表停在哪一個速限),或是被拍到超速照片,基本上行車記錄器都不能證明車速,保險公司只好乖乖賠,這樣子應該全損,以當初保的金額,一般高出二手價,撞掉的話難保車主還有賺,但是如果不是指定駕駛,就難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