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例:
10年前左右我在 竹北臺灣銀行 那條路 騎摩托車 要到旁邊中華電信 前 有一個次要道路 縣政府出入的小路 途徑衝出來 一台開著march的光明國小老師 我主要道路 因為剛出社會 我稍微車速有快一點4~50吧
而且5點後下班時間 在那條路摩托車就被擠到人行道龐3~50公分寬度距離那台"公務員"老師的車想
突然 衝出來 我急煞 也不可能煞住車就撞到 就報警 警察來問老師的筆錄後來
問我 我說 我騎路邊 (他突然從那衝出來)<=那時不會說話沒補到這句 我煞不住撞到她
就勸我們賠給老師 不然鬧到 法院 妳們會 賠更多 很麻煩 還要賠律師費 還要被關
所以呀 口供很重要 要講對自己有利的 <=(這些學校都不會教)
就算自己舒呼沒注意到也要死咬著是對方的錯<=(這是光民國小老師的人品)
口供:
筆錄不但要第一時間不但要想好 還要讓筆錄登記者登記對方不利的證詞 這絕對是勝負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