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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Top5要点
比亞迪有意以泰國為跳板進軍台灣市場,但遭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回應確認大陸品牌車以第三地轉運來台銷售屬違規。
台灣目前禁止大陸整車及車輛底盤進口,並要求車廠逐年增加在地供應鏈比率以防洗產地行為。
比亞迪尚未取得台灣車型合格證明書,因此不能在台灣市場進行銷售。
泰國政府支持電動車採購,這正符合比亞迪在泰國建立生產基地的策略。
經濟部表明違規轉運將會被嚴懲,包括監測進口量、從嚴處罰等,最高可罰300萬元新台幣,並可能停止貨品輸出入。
金句洞察
「依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規定,所有整車進入國內市場都要取得交通部核發的車型合格證明書;經查本案BYD並未取得車型合格證明書,故並不能在台銷售。」
文章启发
企業在進行跨境貿易時必須遵守目的地國的法律法規。比亞迪的案例給我們啟示,任何企圖透過第三地迂迴進入市場的行為,若不遵循相關規則,最終可能面臨被禁止交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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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中人 wrote:
泰國政府支持電動車採購,這正符合比亞迪在泰國建立生產基地的策略。
經濟部表明違規轉運將會被嚴懲,包括監測進口量、從嚴處罰等,最高可罰300萬元新台幣,並可能停止貨品輸出入。
金句洞察
「依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規定,所有整車進入國內市場都要取得交通部核發的車型合格證明書;經查本案BYD並未取得
看清楚, 不管哪個品牌在泰國組裝生產的都叫做泰國製
一、台灣(以「中華台北」名義)與泰國都是WTO會員,必須遵守WTO的基本規則:
1. 最惠國待遇原則(MFN)
台灣必須對所有WTO會員國提供同樣的市場待遇。
若只針對「泰國」的汽車設限,而其他國家汽車可以自由進口,可能構成歧視性貿易障礙,違反MFN原則。
2. 國民待遇原則
禁止歧視進口商品與國內產品。
若台灣禁泰國車進口,而扶植本地車商,有可能違反國民待遇規範。
3. 非關稅障礙
全面禁止進口被視為「數量限制」,除非有正當理由(例如環保、安全、緊急情況),否則違反《關貿總協定》第11條。
二、可能引發貿易報復或爭端解決程序
1. 泰國提出WTO爭端解決
泰國可透過WTO機制提出貿易申訴,啟動爭端解決程序。
如果WTO認定台灣違規,可能要求撤銷禁令,否則泰國可對台灣實施報復性關稅或限制措施。
2. 雙邊報復
即使不經WTO,泰國可能報復性限制台灣出口到泰國的商品(如電子產品、食品、觀光等)。
三、破壞雙邊經濟合作與形象
泰國是東協(ASEAN)一員,對整體東協關係可能產生負面影響。
影響台灣與東協國家的新南向政策合作。
對國際企業投資台灣造成觀望或不信任,認為有政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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