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可以變成歷史名詞,看政府有沒有決心~

我覺得目前法律重罰只是治標,不能治本。
原因在於對真正喝茫的人,他的理性已降成零,跟本不管三七二十一,要開車上路就是要上路。
你罰他誅連九族,他也不管的。連老虎都敢偷牽了…
法律上的重罰只對有點茫,又不太茫的人有用。他們還有點理性,知道上路如果出事的話,會受到重罰。
但這類的人萬一心存佼倖上路的話,反而是最危險的。因為他們的反應變慢了,還自己不自知…

所以我覺得要治本的話,要靠科技配合法律。
讓酒測超標的人,跟本發動不了車~~
然後指對想破解這種科技的人重罰,才是治本之道。

小弟對車不是十分了解,本以為要靠有人發明這樣的裝置,google了一下,才發現已經有這種科技了。
這叫"自動酒測機器鎖"
還有一種"酒測鑰匙-Alcokey"
不過酒測鑰匙,好像只能跟著新車出廠配的,不像自動酒測機器鎖對任何車都可以加裝上去的。

這種產品須要有政府在後面推動的,才有可能普及。很少有人會願意自淘腰包,裝一個綁手綁腳的系統吧?
所以政府有2種方法可以推這種產品,一是免費提供給民眾裝,裝上還給獎金。
二是法律規定剛進出廠的新車,一定要裝上。
第一種方法是很快就普及自動酒測機器鎖,但政府要花不少錢。
第二種做法,政府不用花一毛錢,只要立法規定就好。
但可能要花十年左右,等舊車都被汰換掉吧。

小弟想到這種科技可能有四種被破解的方法,所以還是要立法,對這些想要破解的人給于重罰。
一:破解內部電路,讓它變成不用吹氣也可以發動車子。
二:同車沒喝酒的人代替吹氣…對於這種把命交給酒駕的人,我也不知該說什麼好了…
三:吹過氣之後,在車上喝酒,喝茫了再開。這種人跟本就是意途殺人…
四:自行拆除裝置的。

結論是如果政府能大力推動這種科技,讓普及率達到九成以上。
配合修法:如酒駕致死著,車上沒有自動酒測機器鎖的話,最高可處20年徒刑之類的話。
那酒駕成為歷史名詞,就不再只是夢想了~
雖然我支持重罰酒駕者!!

但是 放心啦 不會的啦

有多少有錢公子哥兒需要上酒店夜店尋歡作樂...

有多少商人需要酒精談成生意...

有多少達官貴人需要靠酒精來鑽營...

有多少深閨怨婦需要酒精來麻醉...


我有信心 一陣子 又大事化小

如果認真的辦 應該少掉20%有錢人吧 !?




sobrina wrote:
我覺得目前法律重罰只...(恕刪)


學新加坡鞭刑

可能還比較經濟又有成效!!!
如果照你的方式可以變歷史名詞,我就給他爛掉,賣毒的死刑還是有人敢賣,人性還是有基本的劣根性啦

sobrina wrote:
我覺得目前法律重罰只...(恕刪)

常喝酒 駕車的心態 :


還好啦~

這樣不算捨~

不過超標太多,要被關

還是躲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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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 還是繼續喝

看來 台中比較有決心

罰的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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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還是沒有像馬來西亞 那樣

喝 還是繼續喝

shinnleu wrote:
學新加坡鞭刑可能還比...(恕刪)


喝酒之後的人,如果喝到茫的跟沒喝茫的比率是1比4的話。
法律永遠只對那80%的人有用。

喝茫的人常常醒來之後,對自己做的事很後悔。
人在喝的很醉的時候,是沒有行為能力的。
那時就算有人在他耳邊說,酒駕致死是唯一死刑,他還是照開不誤的。

想光靠法律解決酒駕,永遠有那20%的死角。
所以我覺得如果能有科技之助的話,才有可能根絕酒駕。

我們是標準嚴格,但處罰不夠重



sobrina wrote:
我覺得目前法律重罰只...(恕刪)
大家好ㄚ
任何可以被破解的方法,都一樣歸類在"治標不治本"

標=喝酒前的準備(破解汽車防酒駕系統)、喝酒後的行為(駕駛車輛)

本=喝酒這件事

所謂治本,就是要阻止喝酒,而不是阻止喝酒前後的行為

比較可行的方法是
1.抽重稅(成立基金作為被害人賠償專款)
2.健康捐(挹注健保,酒喝多了身體一定差,日後健保也用的多,當作預先繳費)

如果現在的酒價*10~20倍(啤酒要近千元,高濃度酒近萬元),絕大多數人喝酒會喝得很節制.....
這跟人性有什麼關系?
如果每台車上都可以裝上自動酒測機器鎖,鎖又很難破解的話,就算人性想做惡,也沒有辦法啊?

每隻鳥的鳥性都是想飛,但如果你把它的翅膀都剪了,難不成它還會自己再生嗎?

法律規定行進間不得看電視或DVD, 還不是一堆人破解
樓主會不會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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