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損害賠償法律條文是指「恢復原狀」,所以是可以在外面用副廠零件以最便宜方式幫他修,所以
你可以找別家修車廠較便宜估價單向法官表示實際修車費是如你所提供的估價單金額。
再來就是有些網友提到你還可向法官主張「零件折舊」,依對方車齡換算,估價單上列舉的零件價格你只要出一成,但工資是不打折,如你的估價單材料兩萬,工錢八千,則經過折舊變材料兩千工錢八千,共一萬元。
條文為最高法院77年度第九次會議,自己搜索。
記得在法官面前態度要好點,01討論區之前有一例,也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不滿,竟當法官面前將東西用丟的給對方,激怒法官判敗訴全賠。
對方說要拿到錢才修,我看是拿到錢改找便宜的修(外面修車場,副廠零件,中古零件)。
還有營業損失是營業車才有,況且他車子受損又不影響行駛!
我去年一樣這樣被撞光原廠估價就13萬多.很多東西內傷看不出來
最後原廠不包加裝的保險桿(行照上有合法申請)說最低6萬
不過那組白鐵大型保險桿當初裝就花了3萬多,也不知道彈簧緩衝區有沒有內傷
不是上法院要求用錢處理就只能算折舊價,我可以要求你恢復原狀
是可以要求你找二手零件"恢復原狀"~我不要錢
我家的RAV4雖然開10年,不過車子沒被撞過車況也很好,憑什麼只能算折舊的報廢價?
對方保險公司還很說5萬塊就可以買到二手的,我爸就說那你去給我買一台沒撞過車況一樣好的賠我
整個很誇張...2手車價大概都還有10多萬~說那種不會臉紅的謊
最後調解對方保險公司就6萬7處理掉~自己不保持距離要怪誰
RAV4都是進口車,當初也花了快100萬買的耶..還有零件雖然可以折舊,但是工資可不能打折
我覺得台灣的折舊算法根本太誇張...沒幾年就剩沒幾成
試問你遇到一樣的事,如果對方只肯拿零件折舊價賠你你願意嗎??
有的東西是拿折舊價去找殺肉場也買不起的
前面幾位也不知道在酸甚麼,人家都認錯了!來問問不知道的問題不回就算了...(離題了)
建議您找長輩來談會比較適當,對可能看年輕可以嚇嚇你.
這台車沒看錯的話應該是TOYOTA ZACE SURF 車牌還有台灣省,推估應該是2003年前後掛牌!
這樣至少有10年車齡,買台中古車也頂多20萬,一個尾門要賠到4萬,車價的5分之一!?
所以對方要求償,您可以主張"回覆原狀"
第二百十三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覆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覆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覆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覆原狀。
其中除了工資除外,零件部分都是有折舊的算法,當然也是有例外(古董車.限量車款)!
折舊的算法:
零件金額*(0.369/12*車齡(月))=折舊金額
如零件1萬 車齡3個月
10000*(0.369/12*3)=923元 須賠償金額10000-923=9077元
至於10年車要看法院怎麼判了!小弟也不是很清楚!
40000*(0.369/12*120)=147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