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可以變成歷史名詞,看政府有沒有決心~

政府應該趕緊投入車輛自動駕駛技術的開發,既可創造就業,又能減少酒駕

wsctw wrote:
現場酒測不過-->當場格斃

現場拒絕酒測-->當場格斃
...(恕刪)


那也是"酒駕"之後,碰到臨檢才有可能你說的"當場格斃".....
所以,"當場格斃"就沒有"酒駕"了嗎?

我太認真了......

sobrina wrote:
酒駕可以變成歷史名詞,看政府有沒有決心~...(恕刪)


歷史名稱??

按照騜政府的慣例
酒駕直接改名稱就好了
看是要改"因酒精影響下.非正常性駕車"

全面12國教.等等
不都是這樣搞的嗎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sobrina wrote:
我覺得目前法律重罰只...(恕刪)

禁止擁有私人車輛

這最快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政府高官的親屬因酒駕傷亡的數目還不夠,所以,短期之內應該不用期待!

酒駕重罰(款)?因為沒致命的罰則,所以反而引發依些躲避腳測的事件發生!
真的有收到效果?應該是反效果吧!
sobrina wrote:
我覺得目前法律重罰只是治標,不能治本。
原因在於對真正喝茫的人,他的理性已降成零,跟本不管三七二十一,要開車上路就是要上路。
你罰他誅連九族,他也不管的。連老虎都敢偷牽了…
法律上的重罰只對有點茫,又不太茫的人有用。他們還有點理性,知道上路如果出事的話,會受到重罰。
但這類的人萬一心存佼倖上路的話,反而是最危險的。因為他們的反應變慢了,還自己不自知…


酒駕的人應該沒有”人權“,因為酒駕的人根本不是人!
被撞死的那些人,有誰顧他們的人權?
酒駕要完全滅絕是不可能的,除非把公賣局收了!

若可以在提高罰款與刑責,會更好,
最好一次就判十年加鞭刑搭配着百來萬的罰款。

但是罰則再嚴,還是沒有用,校長都酒駕了,真是徹底的教育失敗!

sobrina wrote:
沒那麼簡單哦~
人體吹氣的一口氣,跟純空氣不太相同,最少二氧化碳的濃度就不一樣了。
以現今的檢測技術,連你這個口裏的沙門氏菌都測得到。
機器可以已這個基礎,知道人類有沒有在騙它。


喝酒之前先自己呼個10包20包空氣放著備用
要co2有co2
不就得了!
wsctw wrote:
眾目睽睽之下你塞給我看

開溜,撞人?

那沒啥好說的

............讓他變成蜂窩吧

還眾目睽睽咧
光攔下來這件事情都不讓你攔了還等著走到這一步?
你去當執行這個任務的交警試試
沒啥好說的?
這句話是酒駕的那個人的台詞吧
"掯!前面有姓W的在攔酒駕,被攔下來我必死,那沒啥好說的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所以你一定有足夠的應變能力跟神準的槍法可以將你認為疑似酒駕準備撞你的人一槍斃命
快去報名當交警

不過....先等這個法案通過再說
拭目以待

跟菸一樣 調高價錢好了
chrischang80 wrote:
政府應該趕緊投入車輛...(恕刪)
最重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這樣還會有人敢酒駕?酒駕等於殺人共犯。9萬對於有錢人真覺得九牛一毛而已!至少也罰個6位數以上。拒測無第二句話就視同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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