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
不用給法官判
給受害者家屬決定就好了 (公權力來執行結果)
若受害者心中有恨、也不缺錢
他就判定酒駕者死刑
若是受害者已無經濟和謀生能力.
那就看酒駕者要用多少錢來買他自己的命
至於酒駕未肇事、罰金的比例原則
就用每超過標準0.01毫克 罰一萬.喝越多罰越多
刑期則是每超過標準0.01就加5天.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假釋
第一次不用關.第二次超過馬上發監執行.連同第一次的一起算
........................................ 以上是我的幻想
在科技與現實不能達到完全杜絕之前
還是用重罰好了。
而且、政府所說的嚴厲.
連我這不喝酒的都不怕了..
會喝酒呢到還會怕嗎?
真是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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