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法律(電信法)規定,所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必需經過政府檢驗核准才能引進、販售,否則將處以五萬元以上之罰緩。因為我最近想在中國買一台150mW的FM發射器(產品網址),這是屬於我國電信法所規定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但不知道要向誰申請審驗,交通部還是NCC,還是兩個單位都要送審?那如何送審呢,東西要先引進在送到政府單位審核,還是政府單位會自己先引進測試呢?最後要問審驗費用是多少錢?不要懷疑,現在所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都需要NCC審驗通過,當然包括這種調頻發射器。
向NCC洽詢及申請...你這台類似於車用FM MP3 Player,但輸出功率15/55/150mW明顯超出規定,而76~108MHz的工作頻率會和目前88~108MHz的商業頻率有衝突,若要申請許可,應該連第一關的書面審都過不了...1.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修正條文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民眾得攜帶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進口之管制程序,增訂郵寄進口二部以內者或自行攜帶進口五部以內之器材,得免請領進口許可證,並刪除不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為供自用應辦理審驗之規定。」2.但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自製供自用之低功率射頻電機輸出功率小於十毫瓦(mW)且符合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者,得免辦理審驗。」3. 其他請詳洽NCC各區監理處北區監理處︰服務中心電話:02-2343-3590,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中區監理處︰服務中心電話:04-2254-0844,台中市黎明路二段660號南區監理處︰服務中心電話:07-239-1115,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建議你先電話詢問NCC,或許有其他的規定或辦法可以合法持有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