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案免罰 行車紀錄器「鐵證」失靈桃園彭姓婦人駕車經中山高湖口路段,一名駕駛人認為她搶先三分鐘行駛路肩,便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彭婦不服,質疑影像時間準確性,提行政訴訟。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行車紀錄器時間是否精準,確實有疑,國家要處罰違規者,須有明確證據,撤銷了對彭婦的四千元罰單=> 行車紀錄器如果是使用 GPS的時間那可算準嗎??
我覺得判決很合理啊~~錄下來的時間本來就不能是行車紀錄器上印的時間最好是路邊or天橋下的時間 來佐證因為影片上的字太容易做假了,隨便拿windows內建的Movie Maker都能做出來舉例:如果有人在某一路口架設了三台錄影機,錄到你三個不同視角的違規再上字幕換不同時間,所以能罰你三次?? 這合理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479680看之前這篇~ 總共有幾千人在那路段被檢舉可能本來那台車行車紀錄器時間就不準我也記得我都有看到翻牌才走路肩阿~ 也是被拍寫信給國道申訴 國道警察根本不鳥你明明就沒有切確時間證據反正一切依他們自己的法行事~鬧上法院才有機會只是我沒時間去為了這點小錢翻案~ 幾千人有可能都是冤案只是沒人有那時間去歡而已翻了也不會有任何公務員因此受罰就當作公益吧
用路人交通檢舉是沒獎金(受案單位處理,也是沒有獎金),這種純是正義客或是維護交通安全義工有空 可上網看各縣市交通隊檢舉規則,要附的資料是要很詳細與正確,舉發的案才能成立(但不用附存款帳號,因為沒有舉發獎金)不要在聽信網路謠言,什麼交通檢舉有獎金只有,檢舉亂丟垃圾 '走私 '貪污' 逃稅'賄選等才有獎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