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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陳情7411-A7號貨車,於本轄汐止區中興路與福德一路口違規行駛一案,案經管轄汐止分局審閱 臺端所提供採證照片後,發現7411-A7號貨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該分局將依法送件舉發。
另該分局已於各項集會場合中宣導,請執行交通勤務同仁務必對有違規行為之車輛依法取締。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對警政及交通問題的關心,如對本案尚有其他意見或疑義,請與承辦單位聯絡,將竭誠為您說明與服務。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汐止分局交通組
有影片有照片但能罰多少 600-900 不痛不癢 下次還會再犯 小弟已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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