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中央路一段 志英 437-D6 惡意擋車

台灣的計程車~~為了攬客~只要有人招手..罐他車是在哪個車道~~一樣是馬上逼近來...停車載客..也不管後面會不會危險..也不管會不會擋到路好嗎


鬼島過客 wrote:
姑且不要談車主怎樣開...(恕刪)

linpredator wrote:
我沒說你說逼車是對的...(恕刪)

他可以不爽
但是不能逼車..
不過打燈馬上轉我覺得不是很洽當...
Nokia6170>MotoE6>SonyC902>Diamond>DHD>One>5s>6>6+
c09007070 wrote:
這車牌號碼要在網路上...(恕刪)



這個連結就可以查的啦437-D6 監理站
我只看到大家沒看到了
32秒的時候警察居然在那麼窄的地方辦事
很明顯地那裡已經不是第一現場
也沒擺三角錐
造成路口擁塞,也造成一些危安因素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c09007070 wrote:
這車牌號碼要在網路上...(恕刪)



這個連結就可以查的啦~437-D6 監理站
重複發言.......................
重複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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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發言.......................
燈打了直接切?

不知道是不是引發計程車司機擋你的原因。

我爸也是計程車司機,奉公守法,靠勞力拉拔三個小孩長大。

計程車司機是很辛苦的,至少我爸是如此。

所以不要說全部,是少數、某些。

alan9713 wrote:
為什麼少部分計程車司...(恕刪)



樓主一開始變換車道的行為根本無視於右後方同向的計程車 還指責對方不讓路?
難道在台灣直行車輛要讓變換車道的車輛嗎? 交通規則都讀哪去了?
=> 變換車道除了要打方向燈示意 還要減速讓右後方的直行車先行
待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才能變換車道
再來即使右後方沒有計程車 樓主變換車道後也和前方的車輛沒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所以樓主一開始連續違反兩條交通規則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爭道及不避讓)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第七條之二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說簡單 你不尊重別人 別人為啥要尊重你
計程車後來的行為雖然不可取 但也是人之常情
就像家屬追打被逮捕的罪犯一樣 雖然不對 但是誰都想踢一腳
樓主既然知道被其他車輛不顧別人生命安全隨便變換車道那種危險
應該回家好好檢討自己的違規行為 沒想到還來這裡取暖
更令人不解的是 還一堆人聲援??!!
怪不得路上一堆違規停車、任意變換車道、烏龜車還理直氣壯
連交通規則都不懂 還會批評別人?!
路上沒那麼多精神異常的人 你也不是開啥了不起的車
所有被逼車或惡意擋路的駕駛都一定先違規或不尊重別人路權 看到現在沒有一個例外
說簡單 惡人自有惡人欺 計程車司機沒賺多少錢 還冒危險去警告這些無良駕駛 真的很辛苦!!
實景街圖google一下

<small>
檢視較大的地圖</small>
計程車先前有惡意擋車一下,然後減速停在左轉專用車道(左轉專用燈未亮),是有違停在機車待轉區。
但版主直行卻行駛左轉車道。
誰對~誰錯~
所以兩車各鞕打100大板。

幸福很簡單 wrote:
也難怪現今社會常會聽到一句話『現在的人是怎麼了?』

就算樓主開車的方式不好,計乘車又何來正當性能這樣惡意煞車
什麼叫"剛好而已"?
啊不就是在路上看到有人開車習慣不好,就能上去逼車,急煞害人?
人命那麼不值錢嗎?

怪哉,現在流行私刑嗎?...(恕刪)



因為前車沒打方向燈
所以後車可以惡意去逼車急煞攔車?

因為有人違規
所以我可以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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