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個闖紅燈不看路的騎士,出車禍後還躺在地上裝死

對機車騎車而言不知等了多久才等到這機會可"斂財"~無賴的裝死是意取其他人的同情!這是台灣的悲哀
不少人指責樓主
事實上很多判下來即使是沒闖紅燈的還是有責任
不管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還是到路口本來就應該要準備煞停
理由都很奇怪!
這樣以後要自殺的全部都等火車進站從月台跳下去
沒死就自己告駕駛
死了就讓家屬告駕駛:
月台本來就有可能會有物品人員掉落,應注意而未注意!太突然了煞不住?誰叫你都進站了還開這麼快!
沒死成拿一筆,死了留更大筆給家人~~
嗯...就鬼島無誤...有錢早移民走了
joe.yeh wrote:


vincent12 wrote:
題外話 : 常看到有網友用 "鬼島"...(恕刪)

假如你是綠燈,結果被一個闖紅燈的撞上,不幸走上法庭,最後法官判決你過失傷害背一個前科在身上,你會不會覺得這座島是鬼島?
我目前是沒吃這種虧,所以我沒有這樣覺得,但看了太多新聞太多例子,一堆恐龍法官,一堆不合理的...!@#$%,說實在是鬼島也不為過。
何不盡快移民?我是滿想去日本的,無奈我出生在這,又沒錢可以移民。
不過台灣對我來說是寶島也是鬼島,希望那些不合理的東西能修正改進,讓台灣在大家心中都是寶島。



除了有權有勢有錢的人之外 ,
我很懷疑有多少人沒有被不公平對待過 ,
我也有被不公平對待過
被警察栽贓說我雙黃線超車 , 被上司用不公平的方式對待 , 開車也被石頭哥攔過 , 左前車門還被無影腳踢個小凹 ....(當然, 這些都是小事,還不是大條的)
至於路上看到的違規情形 , 應該也不會比其他人少

可是我不會用鬼島來稱呼自己的土地 ,
壞的是那一小搓人 , 不是其他 2300 萬人
網友一味的用鬼島鬼島的 , 難道其他 2300 萬人住在鬼島上面嗎 ?

當然每個人都有發言的自由 , 你要說你的家是鬼屋 , 別人管不著 ,
不過你說這片土地是鬼島 , 不就在說其他 2300 萬人也住在滿滿是鬼的一個島上嗎 ?

就好像很多人都說當官的都在貪污 , maybe
可是在政府機構裡面認真做事的公務員也是很多 ,
怎麼可以用一個 "貪汙政府" 就把全部公務員打死了 ?

就好像自己的小孩 , 爸媽要教他闖紅燈很簡單 (騎機車載他闖幾個紅燈 , 不用教 , 他自然就會了) ,
可是要教小孩子遵守紅綠燈 , 就算一堆身教言教 , 效果還是有限

我的意思只是說,要批評一個東西(或是人,或是一個國家)很容易 ,
難的是如何讓一個東西(或是人或是一個國家) 變的更好 ,卻是很困難

我只是一個小小工廠職員 , 我沒法改變這些現況 ,
可是我不想唱雖自己土地 ,
雖然這個土地上充滿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joe.yeh wrote:
超倒楣,今天早上要去...(恕刪)


小弟也是住新竹!

BuBu 真的非常的不意外!

也太裝死了
我民國84年來新竹,高雄、台中、台北、澎湖都有住過,新竹剛來時也是住明湖路、南大路附近,新竹的路很好玩,84年剛來時,最大的馬路就只有4線道,大馬路旁的小馬路,很多都是要爬坡,遇紅燈就在上坡路口停止,每次紅燈就要訓練上坡起步(我上坡起步很厲害,因為有新竹的馬路可以練習)。

如果從小路要上到主幹道,遇見綠燈一定催油門,因為慢慢騎/開,很有可能遇見紅燈,又必須停在上坡上,所以新竹住久了,一直希望路口都裝上紅綠燈秒數,發現快變紅燈了,就得放慢速度準備停車,發現快變綠燈了,就可以控制速度慢慢滑過去,可惜的是,不是每個人的開/騎車方式都跟我一樣,警政署曾說,綠燈裝設秒數看板,更容易發生車禍(就跟以前台灣綠燈快變黃燈時的閃爍,導致大家都用衝的)。

很多新竹主幹道旁的小巷子小馬路,地勢都比主幹道低,來新竹沒幾天就發現這問題了,我覺得也無法改善,大家騎/開車,不管紅綠燈是怎樣,慢就對了,不管您如何有理,被撞到,要花的時間、金錢決不是一般人能想像的,能避就避。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暴走涡轮猪 wrote:
那些人確實殺了人,而且是主動的;而此篇是被撞,而且我也認為他並非故意被撞,完全不同!


他確實闖了紅燈~~而且是主動的~~

而且闖紅燈被撞的機率極高(相對於綠燈)~~

算不算咎由自取~~?
機車要是停下來等紅燈會有這些事發生嗎?
有個機車團體說過 汽車會造成重大傷亡所以不管對方違不違規都應該要注意所以要負責 要路權卻可以放任違規,還有理由說他們是肉包鐵容易受傷 這就是不合理的地方

河魨 wrote:
地上那個好像塗銷了吧...(恕刪)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一百七十二條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
停車讓幹道車先行、視需要設於支道路口,或讓路標誌
將近之處,在雙車道路面上,依遵行方向設於右側道之
中心部位。

地上那個"讓路線",不是被塗銷了,

而是經過歲月及用路人的摧殘,漸漸的退色了,

在法律上的作用還是有的!

主要的意思,是雖然是綠燈,還是要防範那"闖紅燈的冒失鬼"

願大家都行車平安!!
跟闖紅燈的相撞 若要賠 還不鬼
跟闖馬路的行人撞 若要賠 還不鬼
跟無照駕駛的撞 也要賠 還不鬼
這些都是移動式自殺靶 這些人都不愛惜生命 鬼

以行逼民 這是最詭的

不應該出現的出現了 只能喊雖 還能如何
還好樓主的車速不快,不然就飛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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