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會用東西讓你排隊買票的動線繞來繞去的那種
那種東西就像是車道之間的雙黃線一樣~區分各動線~以防逆向~
只是這東西在買電影票時是有形的~開車時就變成雙黃線了
停車位不是你先看到就是你的
就像排隊買電影票一樣
難不成有AB在排隊~C正要從排隊的入口乖乖進去
你(D)先看到~你先看到C還沒到~D就可以先不管那個動線拉繩(雙黃線)
直接從底下穿越過去嗎?
不行嘛~這樣算插隊了~台灣老是在笑大陸人插隊
結果今天這種情況倒是一堆人覺得插隊有理的
買電影票是人在買
停停車格是車在停
用人來先強佔就是插隊
當然插隊這事在法律上似乎也沒有法可管可罰
但這就像是一種風氣
端看國家的人民水準
如果這篇的人數比例是一種縮影
那我真的只能說~笑大陸人插隊的~這些台灣人真沒資格笑
要求不了別人~至少先要求自己吧!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jackey-kung wrote:
有人也許會問:「占著...(恕刪)
我只是寫出我的想法
你重複貼好幾次"相同法條"要幹嘛?
我也沒要柪
你是想 以刑逼民 嗎?
最基本的01板規都不遵守
1. 請勿一文多貼或是大意內容相同/類似的文章重覆刊登。
我不會回報你 但也請你留著別刪除給大家看!
回到重點
犯不犯法那不是重點
重點是:即使道德有瑕疵,應不致於觸法
所以我們以後都做出道德底線的"法律"
其他的都不用管?!
真的要玩法律
也忽略好幾點
1.
每個法官判出結果都不同 所以在這吵沒用
2.
律師可以做出不同解釋 改變整體結果
很明顯的 您複製的回答是由廖律師所解釋
是否該來個大法官釋憲?!
(一個律師說的就代表一切? 大法官釋憲就常常同一事重複好幾次了!)
舉個例子
聖經 各種版本都有不同解釋 而每個教會分支也有
所以國外很多都信耶穌 但只為了不同解釋而戰爭
何苦呢? 還是台灣也要來一下?
3.
第133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 、臥、蹲、立,阻礙交通。
很多事情是法律無法兼顧到的
你執意只守法
還是
守法並自我要求高
還是
我行我素 只要不是我的意 通通滾
我通通沒意見 我放手了
反正看了不少 只能說
周遭國家都進步 只有台灣退步!
也請記得為何使用儒家思想的中日
日本為何會成功?
(我不哈日)
Moral Principle~ I'm still learning 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