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ton Celtics wrote:
截自高公局網站: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 ⋯
2 ⋯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所以⋯ 當你行駛於內側車道,而後方或外線車輛又開的比你還快,請麻煩跟上前方車流或移駕至旁邊好嗎?請不要用我已經開的夠快了而佔用超車道。
話說,如果你的時速與外線車輛相同,那行駛於外線對你有差嗎?
補充一點,同樣高公局看來的,
我猜又會陷入誰時速表比較準的爭議,所以大家各自解讀吧~
(五)小心超車
1. 如欲超越前車,於變換車道加速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方向燈,駛回原行車道。(千萬不要以為車頭過車身就過了)
2. 前行車輛的速度,已達到該路段之最高速限時,請勿超車。
3. 以當時的行車速度,估計所需之超車時間及距離,在安全無虞之原則下,才可超車。
4. 駕駛人要有「能不超車,就不超車」的安全邊際觀念,千萬不要賭氣,彼此超越或競駛搶先,更不可在高速公路上『飆車』。
請不要以為你開著最高限速就可以龜在超車道(高速公路內側就是超車道)
如果你的速度已經造成後方的堵塞情況,那就請讓開,不要佔著芧坑不拉屎
你也要不拿什麼人家超不超速的問題,當大家都不要用速度的方向來討論這件事
請問你們佔用超車道的人,你覺得後方的車道要做超車時,他要利用那個車道?
這裡我家小孩都知道的事,我不知為何你們死守超車道的邏輯這麼差
簡單一個例子,請問一下手扶梯有明文規定左側是供給後方比較急的人員使用嗎(沒有)
那為啥大家都習慣空出來給後方較急人員使用(將心比心)
當有人佔用時,後方要過的人跟對方說一下借過,百分之百人家肯定會給過的
那為啥開車時,後方用喇叭或閃燈的方式請你讓道,你可以死都不理
還可以拿著法條拿解釋你的行為合理又合法
後方都塞成一片了,你還可以大言不慚的說我就是開在最高的限速,要超我的你們自已想辨法
你要在台灣這樣開我也沒法,反正這種警方跟民眾舉証困難,不代表你死守就是對的
反正我就是見一次叭一次閃一次
OMG999 wrote:
補充一點,同樣高公局看來的,
我猜又會陷入誰時速表比較準的爭議,所以大家各自解讀吧~
2. 前行車輛的速度,已達到該路段之最高速限時,請勿超車。
先不論誰比較準的問題
前車自認為開表速 110 了,所以不讓
但後車它的表速才 100,所以閃大燈要超車
誰的問題?
當下沒有人自認是有錯的,兩者也都依自己取得的車速證據認為自己沒有錯
但事實上衝突就很容易在這時候發生
要論法律,可能兩個都沒有錯 (至少在當下沒錯)
但公德心呢?
不管法律上有沒有錯,讓一下是會怎樣?
堅持自己開在最高限速而不讓道的人
只能說法律有可能 100 分,但做人 0 分有個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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