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務必確認行車紀錄器的時間

一言以蔽之:
開在內側車道,如果發現有人一直從你右方超車,你就改開中間車
道吧

但是老話一句:不要用你的危險行為去處罰別人的違法與不道德。
我們需要的是包青天而不是蝙蝠俠,雖然兩個都是一身黑。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一言以蔽之:
開在內側車道,如果發現有人一直從你右方超車,你就改開中間車道吧...(恕刪)

真是經典好言。

一直有人要超你車不讓道就很沒品。

但久久總是要來台飆車的逼車就莫名其妙。

我想是無法從那短短的行車紀錄器分辨這兩者的。

多數龜車都是90卡在那,前面明明還很空。

安全距離保持這麼大喔。
樓主有沒有真心道歉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每次都是回制式化的回答,看了他的回答我

才想噁心吧!

就像樓上有人說了,要捍衛自己的路權,硬是不讓,阿然後哩?

不管你玩不玩的過別人,讓一下是會怎樣?更何況如果車上有親人

小孩,還是這種不讓的,我真的希望不要哪天出事了才在那後悔!



截自高公局網站: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 ⋯
2 ⋯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所以⋯ 當你行駛於內側車道,而後方或外線車輛又開的比你還快,請麻煩跟上前方車流或移駕至旁邊好嗎?請不要用我已經開的夠快了而佔用超車道。

話說,如果你的時速與外線車輛相同,那行駛於外線對你有差嗎?

Boston Celtics wrote:
截自高公局網站: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 ⋯
2 ⋯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所以⋯ 當你行駛於內側車道,而後方或外線車輛又開的比你還快,請麻煩跟上前方車流或移駕至旁邊好嗎?請不要用我已經開的夠快了而佔用超車道。
話說,如果你的時速與外線車輛相同,那行駛於外線對你有差嗎?


補充一點,同樣高公局看來的,
我猜又會陷入誰時速表比較準的爭議,所以大家各自解讀吧~

(五)小心超車
1. 如欲超越前車,於變換車道加速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方向燈,駛回原行車道。(千萬不要以為車頭過車身就過了)
2. 前行車輛的速度,已達到該路段之最高速限時,請勿超車。
3. 以當時的行車速度,估計所需之超車時間及距離,在安全無虞之原則下,才可超車。
4. 駕駛人要有「能不超車,就不超車」的安全邊際觀念,千萬不要賭氣,彼此超越或競駛搶先,更不可在高速公路上『飆車』。
分享自己的例子,每天開車上下班上高速公路起跳里程來回就是110公里,行駛速度都以導航速度定速維持在110(速限上限),但常常都需左閃右閃才能保持一定速度,那些說自己以最高速度開在內車道的 常常實際速度根本就不到110。如果遇到微上坡的路,那就可以看到後面跟了5~6台車排隊前進,所以我想說的是超速不可取,但現實情況常常是內.中車道都有車,內線又不讓道,以自以為的最高速度開在裡面,那你要叫後面的車怎麼辦 ?有人會說後面來車如果時速200還讓他看,不就變相默許超速,但說真的,這樣的情況真是少之又少,所以後面的車比你快,讓他過,你要回內線再回來,有很難嗎?沒人閒閒沒事開在高速公路就是要挑釁別人 以上拙見 謝謝
請那些拿著法條開任何速度龜在超車道的人在看仔細法條裡的這一段文字"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請不要以為你開著最高限速就可以龜在超車道(高速公路內側就是超車道)

如果你的速度已經造成後方的堵塞情況,那就請讓開,不要佔著芧坑不拉屎

你也要不拿什麼人家超不超速的問題,當大家都不要用速度的方向來討論這件事

請問你們佔用超車道的人,你覺得後方的車道要做超車時,他要利用那個車道?

這裡我家小孩都知道的事,我不知為何你們死守超車道的邏輯這麼差

簡單一個例子,請問一下手扶梯有明文規定左側是供給後方比較急的人員使用嗎(沒有)

那為啥大家都習慣空出來給後方較急人員使用(將心比心)

當有人佔用時,後方要過的人跟對方說一下借過,百分之百人家肯定會給過的

那為啥開車時,後方用喇叭或閃燈的方式請你讓道,你可以死都不理

還可以拿著法條拿解釋你的行為合理又合法

後方都塞成一片了,你還可以大言不慚的說我就是開在最高的限速,要超我的你們自已想辨法

你要在台灣這樣開我也沒法,反正這種警方跟民眾舉証困難,不代表你死守就是對的

反正我就是見一次叭一次閃一次



又一個駕照不知道麼怎換來的

蠢到有剩

內線車道為超車道 是看不懂中文嗎?

國道三不五時就來一支牌子 黃底黑字 斗大的八個字


內 線 車 道 為 超 車 道 !!!!!



附加一提, 我就是那種最愛鬧占用內線的駕駛! 逼車 按喇叭 遠燈恆亮 鬧死你! 怎樣!?

e-tron wrote:
又一個駕照不知道麼怎...(恕刪)


其實世界還是有救的,不過T牌駕駛大多還是例外,怎麼說呢

因為我在內線遇到龜車

當然就是喇叭或是閃大燈了,一開始通常不會讓,但是兩三輪後,前車讓了

所以我就可以超過去了,當然我超車過去之後跑一小段一樣切到中線,但是我看後照鏡,內線是空的,

而後來超車的車子,也就是抄完車跟著回歸中線

但是T牌的駕駛呢,好不容易讓了(至少五輪以上),捨得切到中線讓我超車後,一樣又切回內線,直到他

要下去的交流道要到了,一路切過去........
你先拔到獅子的鬃毛.......你的電腦就會比別人快.........
OMG999 wrote:
補充一點,同樣高公局看來的,
我猜又會陷入誰時速表比較準的爭議,所以大家各自解讀吧~

2. 前行車輛的速度,已達到該路段之最高速限時,請勿超車。

先不論誰比較準的問題
前車自認為開表速 110 了,所以不讓
但後車它的表速才 100,所以閃大燈要超車
誰的問題?

當下沒有人自認是有錯的,兩者也都依自己取得的車速證據認為自己沒有錯
但事實上衝突就很容易在這時候發生
要論法律,可能兩個都沒有錯 (至少在當下沒錯)
但公德心呢?
不管法律上有沒有錯,讓一下是會怎樣?
堅持自己開在最高限速而不讓道的人
只能說法律有可能 100 分,但做人 0 分有個屁用
享受生活 http://richiestyle-lavie.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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