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了40多萬代位求償
隔年保費一樣有減少
一次而已保險公司都還好
所以別擔心該出就出
不然損失會是自己
cchris1120 wrote:
說不一定連樓主都沒想...(恕刪)
alaka wrote: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一百七十二條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
停車讓幹道車先行、視需要設於支道路口,或讓路標誌
將近之處,在雙車道路面上,依遵行方向設於右側道之
中心部位。
地上那個"讓路線",不是被塗銷了,
而是經過歲月及用路人的摧殘,漸漸的退色了,
在法律上的作用還是有的!
主要的意思,是雖然是綠燈,還是要防範那"闖紅燈的冒失鬼"
願大家都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