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biti wrote:
----------...(恕刪)
我不是說過了嗎?
合不合理可受公評
你卻硬要扣帽子
尊稱我太上皇
我實在承受不起
照你這樣說
你認為車位才應該是給人站的?
我只問合不合理
沒問合不合法
你認為車位是給人站的我也接受阿
為何不敢講出來?
一件事情只問有沒有違法來判斷對錯?
法律是人定的
難免有不足之處
若法律能夠完美定義對與錯
那立法院要幹甚麼?
要法官幹甚麼
我們何必在這討論?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法律是約束人類行為的基本準則!!
我不知道上述2句話衝突的點在哪??
車位就是給車停的
不是給人站的
人站在停車位雖不違法但不合理
我想講的就這麼簡單
如果你認為合理就講出你認為合理的理由
別一直跳針跟我說不違法
不違法我都同意了
還要說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