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所云 wrote:
也告訴機車騎士快去驗個傷,就能給汽車車主過失傷害前科..(恕刪)


1.機車騎士該注意而未注意"A"到車-->車主要她賠,協調不成就會變肇事逃逸

2.車主該注意而未注意亂停車,機車騎士快去驗個傷,協調不成就告他過失傷害

衡量一下哪個划算?

樓主一開始有PO機車騎士"A"到車的圖片,請網友分析車牌目的是為何?
後來刪除了,另外有網友備份,樓主為什麼要刪除?樓主應該心知肚明!原始PO圖者還是樓主
既然知道 01是開放論壇,就要勇於接受不同意見的看法

Gavin-king wrote:
1.機車騎士該注意而...(恕刪)


開版的有點丟臉轉生氣樣子?
對我而言
路邊停車紅黃線免談
白線看狀況
最好是有停車格
更好的是有付費停車場
我到逢甲等地逛都是去付費停車場停車
可以省去很多可能麻煩
就算在自家白線臨停卸貨
我都是自我急速快速卸貨+催促家人幫忙
我自認為車身凸出白線外
就算後面駕駛目瞎自撞
我也是要負很大責任的
紹興師爺 wrote:
違規也是要看情況,擋...(恕刪)


見笑轉生氣,少傻了,緩刑、拘役、易科罰金只是不影響你申請良民證而已,
在廣義上或許可以說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但警務、法院方面都還是有你的判決紀錄,
再來,過失傷害最輕就是30天,1天1000你也得繳三萬,
你是說不過人就把整棟樓毀掉自暴嗎,真是好笑,
連自己的立場都沒法堅持跟人說什麼道理。
紹興師爺 wrote:
違規也是要看情況,擋...(恕刪)


兩公尺?

你的認定從哪裡開始算到哪兩公尺?

你知道兩公尺多長嗎?你是從你家門口開始算還是從水泥地開始算

從頭到尾感覺良好的可是你啊~~大人

然後又是自刪又是嗆學歷

是打不贏人怪兵器不好嗎?

那請問師爺~~你在哪個學府畢業阿
沒有爬不上的坡..端看是怎麼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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