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所云 wrote:也告訴機車騎士快去驗個傷,就能給汽車車主過失傷害前科..(恕刪) 1.機車騎士該注意而未注意"A"到車-->車主要她賠,協調不成就會變肇事逃逸2.車主該注意而未注意亂停車,機車騎士快去驗個傷,協調不成就告他過失傷害衡量一下哪個划算?樓主一開始有PO機車騎士"A"到車的圖片,請網友分析車牌目的是為何?後來刪除了,另外有網友備份,樓主為什麼要刪除?樓主應該心知肚明!原始PO圖者還是樓主既然知道 01是開放論壇,就要勇於接受不同意見的看法
Gavin-king wrote:1.機車騎士該注意而...(恕刪) 開版的有點丟臉轉生氣樣子?對我而言路邊停車紅黃線免談白線看狀況最好是有停車格更好的是有付費停車場我到逢甲等地逛都是去付費停車場停車可以省去很多可能麻煩就算在自家白線臨停卸貨我都是自我急速快速卸貨+催促家人幫忙我自認為車身凸出白線外就算後面駕駛目瞎自撞我也是要負很大責任的
紹興師爺 wrote:違規也是要看情況,擋...(恕刪) 見笑轉生氣,少傻了,緩刑、拘役、易科罰金只是不影響你申請良民證而已,在廣義上或許可以說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但警務、法院方面都還是有你的判決紀錄,再來,過失傷害最輕就是30天,1天1000你也得繳三萬,你是說不過人就把整棟樓毀掉自暴嗎,真是好笑,連自己的立場都沒法堅持跟人說什麼道理。
紹興師爺 wrote:違規也是要看情況,擋...(恕刪) 兩公尺?你的認定從哪裡開始算到哪兩公尺?你知道兩公尺多長嗎?你是從你家門口開始算還是從水泥地開始算從頭到尾感覺良好的可是你啊~~大人然後又是自刪又是嗆學歷是打不贏人怪兵器不好嗎?那請問師爺~~你在哪個學府畢業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