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了恐怖的踹車姐,不知道是否因為是要造假車禍失敗而惱羞成怒,回頭三次踹車(12/12更新 已報案)


老實說我覺得開車的人沒什麼問題, 行車記錄器的位置在中央, 以那樣的角度看並不會太偏, 除了有時像是要靠邊讓人下車了, 又繼續往前開, 有點不專心. 該機車可能就在找該種假車禍的機會, 就看上這位車主, 結果機車在旁邊時又變得小心開, 沒有機會, 就不爽了.

汽車車主有機會快報警吧, 並不是每台車都有行車記錄器, 也許一點小善心能救另一個冤大頭...

dudance wrote:
老實說我覺得開車的人沒什麼問題, 行車記錄器的位置在中央, 以那樣的角度看並不會太偏, 除了有時像是要靠邊讓人下車了, 又繼續往前開, 有點不專心. 該機車可能就在找該種假車禍的機會, 就看上這位車主, 結果機車在旁邊時又變得小心開, 沒有機會, 就不爽了.

汽車車主有機會快報警吧, 並不是每台車都有行車記錄器, 也許一點小善心能救另一個冤大頭...


反串文?

zxrt2070 wrote:
好啦~~~那我以後在...(恕刪)

抱歉或許我用詞太過了點,讓你有不好的感覺,在此道個歉,這個論壇本來就是大家抒發意見的管道之一,不鼓勵將暴力在某些情況下視為理所當然的解決之道,將心比心不然難保自己不會因疏失就被人猛打一頓,祥和的社會不是大家期待的嗎?雖然有人的地方就不可能,只要大家平心靜氣交交朋友敗敗家才是01存在的價值。

es4241 wrote:
奇怪,有些網友似乎連...(恕刪)


你跟其他人邏輯都有問題~

毀損罪是已發生事實~罪證明顯~絕對成立!

女騎士可能會摔車? 可能會受傷? 可能會沒命?

一切都是憑空想像~都是網友自己在幻想七七四十九種的可能性!

法律沒在判決幻想出來的可能性好嗎!

事實 VS 幻想

你們繼續幻想吧~ 畢竟幻想~想像空間才大阿!


es4241 wrote:
奇怪,
有些網友似乎連事情輕重緩急的判斷能力都喪失了.

踹車最多不過是毀損罪,
人腳踹的車傷,三千元就修回來了.
開車少根筋,路線左飄右搖又急煞,
搞不好一個擦撞就出人命,
再多錢也換不回,
熟輕熟重?

如果我是樓主,
我會把別人踹車的事情,
當成老婆機會教育,
開車就機靈一點,多注意周遭環境,多幫別人設想一下,
不要拖到真的發生嚴重事故,
再來一家人緊張地籌錢,跑醫院,跑法院.



非常同意

孰輕孰重??

我在第五頁,就提醒樓主,好好重新教導檢討太太開車的方式
別害人害己,對方無辜受害
你的家庭幸福也會破碎
這句講得真是太好了.........
不知道多少人是因為別人無心的駕駛而毀了自己一生

我覺得這是個契機,樓主要好好把握,灌輸阿娜達一些在駕駛上能保護他人安全的常識

omio wrote:
因為『汽車』本身就是可以『輕易致人於死』的一個機器
輕踩踏版,輕鬆轉轉方向盤,就可以馬上毀掉很多人努力很久的幸福....而且無可挽回
現在動不動就XX哥XX姐
看了真得很賭爛
omio wrote:
反串文?...(恕刪)


哇塞, 這有哪裡像是反串了? 正常開車就差不多這樣啊
不是汽車還玩擋車, 這是報仇的行為? 是想讓人撞了後他受傷? 還是想自己被撞傷?

仇恨在哪裡? 除了最後的踹車是報仇心態, 其它從頭到尾跟本就算不上有報仇心態...
why? 自己用大腦想...

omio wrote:
對於您提的 希望大家...(恕刪)

所以只要遇到開車的人讓你有可能傷亡的感覺(例如切你車道或未打方向燈轉彎之類的);就該暴力的對付那個駕駛!還是叫他永遠不要再開車?
你本身有開車嗎?有不小心妨礙到其他用路人嗎?或許有你也不自知,因為沒被攔下來暴力相向過!這社會是有法律的,先不講公平與否,至少有規矩可循。
抱歉與你的意見相左,如有冒犯請見諒。
說實話~
踹車姐1.mp4

雙方都有錯啦
你超車擠到對方了
他也不該踢你的車


影片裡35秒開始 超車就有問題了
車子還未全部超過機車你就切回原車道

機車整個被擠到路邊的停車格去(如果路邊有臨停的 豈不被你害死)

開車多注意吧

這次踢車子,下次也許就拿球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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