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是這樣可以拍,可以給警察檢舉,但不可以公開散佈。好像不是隱私,記得是妨礙祕密。看了這麼多回覆其實還蠻悲哀的。我想大部的人大概只想取暖發洩一下。如果有危害自身權益,還是要走正常的管道。或者可能對於警察;司法體系不具信心,才會訴諸輿論。就算如此,也該是對於警察司法的不力有所要求。個人以為可以藉由輿論來要求政府機關。但不可由輿論來替代裁決。
怕被拍就貼防窺隔熱紙呀不然就裝個窗簾...拍汽車 機車 行人 不算什麼隱私問題吧..如果算那 GOOGLE MAP 的街景服務怎麼能活到現在還是說樓主曾經見過把行車紀錄器掛在自己身上然後去跟拍別人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