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7-KP]竹科逆向擋道女(12/28更新警方回覆)

在鍵盤上抄棒球棒說的容易,真的被你遇到 我就不信你會這麼輕易就抄球棒下車
如果真的因為這樣就抄球棒 那你就等著上新聞 開車忍住一時之氣 不要動不動就在那邊
逞凶鬥狠= =又不是流氓

wth0722 wrote:
樓主真的太客氣了要是...(恕刪)
把路吃死...讓她連切回去自己的車道都沒辦法 一定要倒車....

這種就不要讓.....
某種車+某種性別..................路上無敵








Beantown wrote:

A-Qiang wrote:
2012/12/25...(恕刪)


轉角遇到神part II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KenLSY wrote:
他說的未必是全錯! 拿車禍事件來說,傷害罪也是這樣判的,只要開車的撞到路人,不管路人有沒有走斑馬線或闖紅燈,車主就有傷害罪過失,這就是現在的法律!

同樣的,"tadream"也是只對結果來下定論,我雖然也不能贊同,但畢竟事實上,兩輛車都擋在車道上,也不能否認!


所以呢?版主應該要向對方道歉、倒車讓對方過嗎?
怎麼看都是逆向的人該讓道,怎麼變成版主被卡在那邊也有錯了!是非不分莫過於此。

台灣就是太多不守交通規則又會去把它合理化的人,才會搞的亂七八糟的…
真的是很糟糕的人,不知該說甚麼了!!!

tadream wrote:
拍的人也算是擋路人吧?
你要得理不饒人,在你後面一排車慘。
台灣地狹人眾,挪一挪閃一閃不就過了?反正都有証据了。


實在太佩服你這麼勇敢的說法,
我合理的懷疑你沒將影片看仔細。

還是這也是你平常開車的習慣?

正常人應該是質疑女車主為什麼不倒車讓路,
結果你竟然反過來說樓主為什麼不挪。

不用太訝異!每天介壽路右轉光復路,整條光復路被大家當停車場併排停,買好東西就硬給你插進來車道,或是邊開車騎車,邊看今天要吃什麼決定要停哪家店門口,騎車的、開車的都沒路,從沒看過取締,這樣的事每天都在上演,每天喔!大家太大驚小怪了
Money6975 wrote:
其實在上下班時間很常有這類型的事件出現,有的可能是從支道出來,又沒人要讓,所以逆向找機會,或者原本就打定想投機的車主想搶快,這樣通常很容易發生事故,尤其是放假前夕這種車很多。...(恕刪)


確實是如此,小弟在尖峰時間常從桃園市國際路二段207巷左轉德華街、或是從文中路右轉德華街時,三不五時會有此情事發生,特別是從國際路二段207巷左轉德華街,因T字型路口未裝設凸透鏡,且幾乎都會有車停在路口處的“網狀線”造成視線死角,左轉彎欲進入德華街車道時,常遇到逆向行駛的汽機車!奇怪的是,每次嚇到屁滾尿流的幾乎都是我,對方常都很淡定,是小弟太大驚小怪了嗎?

話說樓主還真淡定...,看來小弟的修養還是太...

建議樓主順便貼幾張違規事實的“照片”給警方,或許較快開單!話說有些網友認為應該是無法懲罰違規車主,原因是因為時間不對,因小弟非警方,無法確實給予答案,不過就個人經驗,只要警方(承辦員警)認為事實確鑿,且樓主也能提供違規當時正確時間,開單部分應無問題,而只要警方開單,監理所(站)就會依違規事實予以懲罰,當然車主仍可以申訴或是把罰單在有效期限內歸責給實際駕駛人,不過基本上來說,只要警方開單了,監理所(站)就會依照違規事實懲罰!(針對此事件基本上是懲罰車主,因為只知道違規車號,不過車主有絕對的權利在罰單期限內歸責給實際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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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或許多數的人都知道此事件該論足的對象是違規的駕駛人吧!既然如此,是否可以麻煩請一些朋友不要再虧某些品牌的車車,而且提供該車完整號牌於公開場合也應有可議之處,畢竟我們無從論斷這輛車跟其駕駛人的關係,畢竟其也是有隱私權的啊!我想要表達的是,此行為確實屬違規,可透過正常管道予以警惕懲罰,但在網路上公開完整車號是有可議之處吧!?畢竟該議的應該是有此行為的個人!而這人不一定是車主喔!現在的網路文化似乎都忽略了這部分!
這種情況在這個路段天天都上演,昨天我也目睹你的情況.我在那台已經左轉白色BM的前面.
================ Kimi / ♂ / 新竹。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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