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lce wrote:剛剛開車去買個雞排而...(恕刪) 已經道路口 且轉彎過半了 還是有優先路權的http://iotsafety.rd.fcu.edu.tw/Team%20result/NO.3/untitled_5.htm參考一下 路權宣導
calvinko wrote:已經道路口 且轉彎過半了 還是有優先路權的http://iotsafety.rd.fcu.edu.tw/Team%20result/NO.3/untitled_5.htm參考一下 路權宣導 SORRY 找不到你說的
我也覺得樓主問題大,因為以駕駛座位置。應該早就看到機車過來了,然後整個車頭捅出去。(反正很多汽車都這種心態,不把騎機車的當人)機車都閃你閃到對向了,但因對象也有機車。所以機車一定會往自己車到偏回來.....而樓主不等機車通過就直接轉過去右前方才會擦撞到。
樓主可以申請肇事責任判定,但很不幸的樓主一定責任比較大,直行車的確比較大。在實務上,「路權」跟「對方是否違規」並不會放在法庭上一起比較,違規是對方的事情。換句話說,在法庭上,「對方違規」跟「兩者發生擦撞」是不同的兩件事情,而不是「對方違規導致雙方車禍」這樣的思維。如果樓主一直想成「對方違規導致雙方車禍」,那這話題也可以不用開了,樓主會被曾經發生過類似事件的網友給砲翻。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沒錯但逆向行駛車輛本來就是沒有路權,才會被歸類為違規這輛機車賠定了否則對於大部分依道路標線行駛的車輛來說假設今天一輛逆向行駛的車輛和你對撞,難道要法官說:你應該閃邊??信賴保護的權益在哪裡?
取暖文???路權本在直行車上,不管誰先後到都一樣!轉彎車不依規定禮讓直行車因而肇事,就是轉彎車的錯,這點您不知道嗎?考駕照筆試也有相關題目?建議你以後上來抱怨警察不對或直行車不對時,請先上網google一下自己有沒有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