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610324 wrote:
機車沒有錯,機車沒有錯,機車沒有錯
警車要轉彎似乎沒有打方向燈,轉彎前也未停止再開直接就彎了,也未禮讓直行車輛.
只要是撞到了
應注意未注意這張應該是跑不了
最近看過幾部有關路權的事故影片
覺得似乎路權觀念已經變質
許多直行機車為了路權情願不煞車就往前車撞上去
十足神風特攻隊的態勢
換來01網民稱讚
這或許就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吧
smart610324 wrote: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車道已經塞滿車子了不駛出邊線那樣騎哪裡,用飛的嗎?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騎機車不從右邊超車難道要從左邊嗎?
wenkofon wrote:
交通規則與處罰條例就是這樣規定的,車道前方有車輛,請依序行駛於車輛後方,要超車請於可超車路段從左方超車,汽車(其實已經包含機車)、機車都是這樣規定的。規則就是連騎機車要超車也是要從左方超車的。
實際上當然有太多的不可能,我週一到週五都是騎車,週末才會開車。平常也會因為趕時間或貪快違反一些交通規則。就算不貪快,也無法做到百分之百遵守交通規則,但違規就是違規,只能說違規的時候更要小心。
建議大家我們用路人還是要知道哪些是違反交通規則的,多數人平常都這樣做(例如機車從右方超車)也沒人被罰過,並不代表這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真的遇上事故或是沒遇上事故警察要抓,也不會因為你認為是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或是拒簽罰單就不開單,尤其是遇上事故,還會影響到肇事的責任比例。多少人在路口等紅燈的時候超越停止線?還越晚到的超過越多。沒有接到罰單,並不代表那些行為是合乎交通規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