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9 花蓮市中山路上佔位姐


loubiti wrote:
她不違法,你就無權要...(恕刪)


呵呵
我什麼時候要求別人照我意思去做了?
我只說這樣佔位的行為不合理
這樣就是要求她不要佔位?
敢做就不要怕輿論的壓力
要做不做在她
要說不說在我
我要求了誰?

還有道德是約定俗成的
你竟然我問是道德裡的第幾條??
哈哈哈!!

法律有明文規定
清清楚楚
有沒有違法請法律專業的人解釋就好了
這有討論的空間嗎??
道德觀這種沒有明文規定的才有討論的空間吧
你要討論法律卻不舉法條
才來跟我說你們在討論法律??

更何況我根本沒跟你討論法
法讓一些法律專業的人去處理(你是嗎?)
我跟你講理
你卻一直鬼打牆跟我論法?

x9002131 wrote:
呵呵我什麼時候要求別...(恕刪)



你認為不合理.那是你認為.有人不這麼認為.前因後果都搞不清楚才是在鬼打牆..
..

.甚麼叫輿論..看看今天的報紙..肉搜誤追殺「陳老師」網友恐觸公然侮辱

甚麼叫輿論..亂放炮的一堆....

lhc_leo wrote:
這位大大, 以你的標...(恕刪)


以肉身擋車當然不合理
但如果是要救人
我當然願意給你擋
此事雖不合理但沒人會去責怪
跟這位大姊的情況不同

以這位大姊的情況來說
雖然他車最後有停進去
但那又怎樣?
你車最後停進去是為了要救人嗎?
還是有什麼值得讓你停進去的理由?

我的車本來可以停進去的
卻被你用肉身擋住
理由呢?
因為我先"看"到停車位的??
這個理由你可以接受我不能

jackey-kung wrote:
你認為不合理.那是你...(恕刪)


"你認為不合理.那是你認為.有人不這麼認為"
講這話不知甚麼意思
討論區的意見本來就不太可能一致

還有貼這新聞給我看又不知是甚麼意思
我講的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有人把停車格比喻成停屍格
被說成諷刺某某人
之前還有人尊稱我為"太上皇"
不知道這有沒有涉及公然侮辱喔??

x9002131 wrote:
"你認為不合理.那是...(恕刪)


之前還有人尊稱我為"太上皇"
不知道這有沒有涉及公然侮辱喔??
---------------------------------------------------

你自己都講尊稱了!!後面又是侮辱!?

你自己知道你自己再講什麼嗎?
大家如果會開車,應該知道如果要路邊停車,會先將車子開到車位的左前方然後在倒車停入車位,如果就在你把車子開到車位的左前方時,有人跑到車位上佔住,(我相信大部分的網友停車技術應該都快不過人去佔位置),這時候算不算先佔先贏?算不算違法?請問贊成用人佔車位的網友,這時候心理會不會很幹.我知道這個例子有些無賴,不過我在遊樂區親身碰過,當資源不夠的時候,人的本性就會顯現,雖然我舉的例子與樓主的情形有些不同,不過我想僅是程度上的差異.

loubiti wrote:
之前還有人尊稱我為"...(恕刪)


前面講尊稱是當時不想和你計較
後面講公然侮辱是問有沒有權利和你計較
打太深了
不好意思

lichway wrote:
大家如果會開車,應該...(恕刪)


這種情形我絕對支持你!!

因為是你先排隊的!!

為防有這種插隊之人,建議你!!就算連人帶車在車位旁邊,最好也是叫人去後面擋著!!

就是會有人趁你倒車之時,用車頭直接插入搶位.

所以主要是在討論排隊先後順序的問題,這樣您懂嗎?

x9002131 wrote:
前面講尊稱是當時不想...(恕刪)


舉例:

1.我尊稱你為太上皇.

2.和人家說你家門口畫的是停屍格.

那一個是帶有咒罵,不吉祥之意!?

不是這樣是非不分的吧,這位大哥!?

loubiti wrote:
這種情形我絕對支持你...(恕刪)


感謝loubiti大的支持,只是我不了解,既然他人比我的車先到停車位,而且也沒有法條說他違法,如果說他插隊,只有他和我,又沒有隊伍可插,車上只有我一人又沒人幫我擋,如果跟他"理"論,他比一個YA不理我,不知是他有理還是我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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