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圓滿解決~感謝各位版有積極討論法規~


liaohugo wrote:
取暖文???路權本在...(恕刪)


那你下次開車記得要小心
因為直行車是對德
你發現在一百公尺遠的機車,你認為可以過了,結果對方以時速100衝過來,結果撞到了
請問你的問題還他的問題?
為什麼我這麼罵爛法律,因為沒有正常規範,甚麼叫做應注意未注意
綠燈直行車,闖紅燈撞到你,看似百分百闖紅燈錯誤
卻要因為因注意未注意而要多陪一筆,請問這是甚麼鳥法律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直行車路權比較大沒錯!!


但是您可以主張 對方機車 到路口 變換車道超車 逆向中 超車未完成!!

路口未減速!!

所以對方並不是直行車,

路權上應該有爭議!

對方是否為直行車頗有爭議

表達很重要!!
bellce wrote:
這句"應注意未注意" 會害死不少人~用這句話可以弄死很多人~
今天一個人從高速公路突然衝出來你撞到他,要是上法院人家你說"應注意未注意"你乖乖接受嗎?

你還要多讀些法律...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這才是過失的要件

少了一個都不行...突然衝出來沒有預見可能性~

為應注意但不能注意~而不注意...所以是無故意或過失~刑法12條不罰!

這連學法律不久的學生都懂...

法官不會連這麼鳥的問題都分不出來的!

只是...說真的~

我在路上看到動向不明的車或騎士~我也都會減速離他遠一點...

直到可以確定他到底要做什麼才會超越他

老人(尤其是老女人)最恐怖了~您難道不知道?

xlxaxdu7 wrote:
樓主可以申請肇事責任...(恕刪)


現在問題在於機車不在直行的車道內算直行車嗎?

逆向車和直行車對撞,逆向車沒有路權
那麼為何逆向車和轉彎車對撞就一定有路權?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18&ctNode=787&mp=7

路權的意義,包含了每個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與義務。路權沒有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不論是人或車,任何人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所有的用路人都遵守交通規定並尊重他人的路權,便是順暢交通的最佳方法。

廣義來說,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所謂「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指的就是現行法令規章對於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時,明確的規定誰先誰後之順序與權利

逆向車和轉彎車應該都沒有絕對優先的路權。
calvinko wrote:
已經道路口 且轉彎過...(恕刪)


有些路權上的規定已經有修改囉....大家參考一下...尤其是直行車的路權變得更絕對了...沒有"到路口中心就可以擁有優先轉彎路權"的事情了^^

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D/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98368&frame=79&DepartmentID=34&LanguageType=1

liaohugo wrote:
取暖文???路權本在...(恕刪)


逆向有路權?

所以~高速公路有車逆向來撞你,因雙方都有直行車路權,可判斷事故雙方都有錯,所以互賠?


其實我覺得考照應該要更強調路權觀念

我常看到小路跑出來的, 完全不讓主幹道
xlxaxdu7 wrote:
樓主可以申請肇事責任...(恕刪)


樓上一堆網友不斷的鬼扯直行車最大,真的是網路謠言,還有被一堆保險公司誤導。
有空的話可以看看我的CASE,看看法官是怎麼判的....
進了法院,法官的看的是證據,有沒有違規的事實,路權僅供參考。
如果對方已經違規在先,整個心證過程會對他不利。

給樓主的建議如下:
1.警方的意見,聽聽就好。我一路問到警政署,沒有一個敢講直行車最大。
2.但警方畫位置圖時,一定要把所有證據畫進去(對方逆向等等),一定要盡快保全所有證據。以證明對方有違規的事實。
3.看對方的態度來處理這個問題,事實上,55波結案會是可能的結果,因為你也很難證明你完全沒錯。
4.至少可以出口氣,先請警方開一張逆向駕駛的罰單給對方
5.如果對方不友善,就不用猶豫了,直接進法院吧 法院會還你公道的 但是一定要盡快調齊監視器等資料 警方不會幫忙收集證據,這點要特別注意
網路上一堆神人,真是嘆為觀止
1.警察只有現場的行政處置權,也就是依據雙方描述,重建現場情況於文書上,講白一點就是筆錄跟現場圖,若警察當起裁判可以向其單位提出異議,因為這樣就不能公正處理
2.若是我就不會因為這小問題浪費時間與資源,平安就是福,車是保護人的
3.真那麼在意就申請調解吧.打民事損害賠償也可以
4.樓主在路口也停那麼久了多停一下也無妨吧,騎機車的總認為我最大一閃即過.才會有那麼多閃不過的直接買單.
5.路權講的是當雙方路權衝突的時候吧.不然那大客車轉灣時機車硬擠上去也是轉灣車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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