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is92 wrote:
我覺得這是駕駛個人的行為, 理論上和吉時達無關.
大家也沒有必要一竿子打翻整船人, 吉時達可以有兩個選擇:
1. 吉時達把人交出來! 讓這個人接受法律的制裁(算是公共危險罪嗎?), 證明吉時達不容許員工有犯法的行為, 也不會包庇犯法的員工.
2. 如果不願意把駕駛送到相關單位, 就代表吉時達要替員工承擔責任, 結果就自己承受吧!
他駕駛的是公司貨車,
如果車子撞到人,那公司負責人與駕駛是共同負有賠償責任。
公司的選人與薪資的獎懲制度常常會決定司機的開車習慣。
首都客運 vs 三重客運
為什麼首都評比總是比較好 ?
是公司的問題 還是 司機的問題 ?
FedEx/UPS vs 吉時達 ?
為什麼 FedEx UPS 的規模遠比吉時達大,但他們不會出這種事 ?
是公司的問題 還是 司機的問題 ?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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