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對交通還真是如此嚴厲~~
新加坡也差不多呢~
Frank_HK wrote:
{路面畫這種鋸齒狀的線}..香港叫「之字線」,作用是提醒駕駛人士前方有斑馬線,行人有優先過路權,車輛必須慢駛或停車讓行。如果在該區域撞到行人,極可能會被檢控「危險駕駛」或「魯莽駕駛」,嚴重者可判入獄!非「之字線」區域,如果沒把人撞成重傷,一般只會檢控較輕罪名,例如「不小心駕駛」。
「不小心駕駛」幾乎不可能入獄,一般只是罰款港幣500~1000元(需要上裁判署或法庭)。曾經有位老人家在主幹線馬路(不允許行人通過)亂橫過車道,不幸被的士司機撞死.. 該司機亦沒判入獄,只是停牌(駕駛執照)三年。
喔~~~那就方便很多喔!!

答hortin兄問:{那如果因為前方塞車,等到自己要過的時候變紅燈 因此導致停在 [ 之字線 ] 上 同樣也得被罰嗎?}
香港交通條例,在 [ 之字線 ]區域因塞車而臨停並不違章,不用擔心被罰。
M兄他啊~我肯定他學會台灣藏線方式~才一下子就很厲害喔!!
是嗎?他去大陸去那啊?出差??0.0...
答koko姊:{好啊~下次出來測試時你要講國語喔~可惜我聽不到~因為我是聽障生0.0.. 所以別忘註明中文一下0.0..... 真的嗎?M兄他藏線變更進步了?}
請放心!我們有言在先的,下次在下約mrcrunchy兄出來測試,將由他親自發文;所以,文字翻譯此重任,理應由他負責!哈哈~
M兄雖然當不了“論壇促銷員”或“品牌打手”,但他的佈線(藏線)功夫可稱〝鬼斧神工〞!3 ~ 5分鐘就弄好,Frank當場五體投地..
PS: M兄這兩天據說要送奶粉、紙尿片上大陸.. (我們..千萬別懷疑他有..什麼什麼!..) 估計要兩三天才回香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