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shih wrote:
這很明顯的機車責任絕對會超過80%的. 車身都過半以上,側向直接撞擊,明顯車速過快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基本上人受傷可有第三責任險可賠傷害..但車損部分,這機車敢死族的肯定要賠很大了.
,然後二個人都先各開一張違反交通規則罰單.
您確定機車責任絕對會超過80%嗎? 我說一下我的實例,今年年中,我行駛在一條雙向單車道的街道,同方向車道只有一道沒有內外車道之分,雙向中線也不是雙黃線。我在巷口前30公尺就開始打方向燈表示要左轉入巷,接近巷口時速度不到5公里用滑行的,也回頭確認左後方無來車。
正要準備轉時,車頭已左偏一點點,巷口有機車出來,我便煞停以禮讓機車先出來,結果後方一陣緊急煞車聲,一輛機車撞擊到駕駛座後照鏡及左前葉子版。機車倒地,人也受到輕傷。
警察來時,一位路人說人家汽車慢慢開,機車駛那麼快是要幹嘛?(後來得知他真的是趕時間),我研判他原來是在我正後方,騎很快,以為我會轉過去,所以沒有特別先減速,但我煞停了,他為了躲開竟然往我車左邊閃去才撞到我駕駛座旁。
以上狀況,您認為誰的責任大呢?結果初判分析表出來,我還是放在第一欄
,肇事原因寫未注意左後方,對方第二欄寫疑未注意前方路況。保險公司說,如果撞在正後方,是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但因為我是左轉車,所以肇責大。這就是台灣的肇責判定的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