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先不要去買跟"蝙蝠俠LH-003行車紀錄器"相仿的產品+令人不敢恭維的麗車坊台中大墩門市

opei6000 wrote:
很多大陸製造的行車紀...(恕刪)


我假設您有花時間看完我所寫的文章全部 也看得懂我寫的文章 的前提下

所以照您說法 說得很好啊
不是只有我這一個案例而以嘛

那3M原廠的TPMS設計者一定也知道
在我要安裝之前 3M原廠也一定知道這樣的資訊

那他就應該告知消費者:
"安裝或使用本產品,請勿與其他未通過EMI或EMS的檢測或FCC、CE認證之電子產品同時使用."

如果商品製造者已經知道這樣的資訊 而不告知消費者
不管他是故意還是過失 不告知或未告知 他都要負責
這是未修正過的消費者保護無過失責任 的原意

這種資訊還得消費者在問題發生後
還要消費者浪費時間自己上網找資訊或爬mobile01的文才能知道或找到解決的方法

也不主動告知消費者 那不就該我說 呵呵~可憐的消費者+一堆覺得超無言的消費者...


如果您說的廠商都沒有做到我說該做的事

那他們都不是對消費者負責有擔當的商品製造者

希望市場機制 有讓他們退場或改進的一天

P.S.
3M的人 在25日當天下午六點多 有跟我聯絡過
但當時在上下班的交通尖峰時間 我正在開車中
我告知他後 他說:晚一點會再跟我聯絡.
但我晚上到家後 每隔半小時回撥給他 一共四次 他的分機都沒辦法接通
EMI, ESD 或是RF相關的認證
就是要確保電器產品產生的電磁波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之外
還有確保電器產品間所產生的電磁波,不會對功能上,互相產生影響!
這些相關知識,當然不需要被一般的消費者了解.
而消費者需要了解的!只是該產品是否有通過該國家所需要的相關認證即可!
據您所述,HTC和SE的藍芽功能也沒有受到影響.
想當然爾,這兩間公司也作過了相關的測試並且也得到了認證.
該產品才會公開發行,進而到了樓主的手上不是嗎?
所以話說回來,您的行車紀錄器有這些相關認證嗎?
如果沒有, 您的行車紀錄器是不該被允許在市場上發行的!
我說老實話, 雖然我很同情您的遭遇, 如果我是你也會很不服氣.
但是你一直對3M的 TPMS 說明書或是包裝外殼的說明,雞蛋裡挑骨頭,是沒有意義的!
這個issue的owener 應該是您的行車紀錄器廠商!

boriswu wrote:
潛水這麼多年以來第一...(恕刪)




看完你的文章後
只有一個疑問

原來是只要我的蝙蝠俠 LH-003 紅外線120度廣角行車紀錄器
1280X960高畫質錄影6顆紅外線LED開著


上面那段紅色的話裡面
只要行車紀錄器的6顆紅外線LED開著就會影響TPMS
那請問一下
那個LED印象中是可以關閉的吧!
除非你的紀錄器是無法關閉的

還是你的文根本沒表達清楚
就是要整台行車紀錄器關閉才不會影響TPMS
要不然如果只是LED燈的話
把那個燈關掉就好啦!
有那麼嚴重嗎!?
畢竟那個LED根本對夜間行車沒有任何幫助
還會干擾畫面哩!
果然是個爛地方
frezen wrote:
EMI, ESD 或...(恕刪)



我假設您有花時間看完我所寫的文章全部 也看得懂我寫的文章 的前提下

我是沒有什麼好被同情的

我又不是付不起那新台幣五百塊

3M TPMS連工帶料 麗車坊到2/28賣6288元都要去裝了

不差這點錢 只是浪費了我很寶貴的時間

我的行車紀錄器有沒有相關的驗證 是另外一個問題

如果3M 原廠TPMS產品介紹的網站資訊有標明告知
跟麗車坊有先跟我說有大陸製未經過相關RF相關驗證的電子產品 3M TPMS不能裝的話

那整件事就是我的不對

麗車坊也有在賣你們所說的大陸製造1000~3000價位的行車紀錄器
那些有沒有這些相關認證我不知道
如果沒有, 如您所說的那些行車紀錄器是不該被允許在市場上發行的

我是不知道麗車坊賣的那些大陸製造的行車紀錄器,是不是被允許販賣的?
但我知道那些幾乎都是ODM 或是OEM的白牌或掛牌的產品

如果麗車坊有賣,那我們還能說什麼嗎? =無言...

如果有告知 我就自己該去買
韓國VISIONDRIVE GPS行車紀錄器 LIVE3000
韓國 VISIONDRIVE GPS行車紀錄器 LIVE3000
◆本商品通過標準檢驗局認證標準,字號D33H18,品質有保障
◆韓國超優質迅猛行車紀錄器在台上市
◆各國際認證(歐盟CE、歐洲E-Mark E11、美國FCC、日本VCCI)全球最夯機種

再請問一般消費者看得出來這個有通過什麼認證了嗎?
找了一個Mio的行車紀錄器原廠的介紹網頁來給各位看看

frezen wrote:
EMI, ESD 或...(恕刪)




是啊!
明明看起來
是所購買的大陸制行車紀錄器的問題
還牽扯到3M的產品上面去

太多的行車紀錄器都沒有經過EMI, ESD 或是RF相關的認證
就上市來販賣
之前看到的文章都是大家在怪行車紀錄器會干擾別的產品(GPS)
結果這一篇卻說3M產品無法躲避掉行車紀錄器的干擾
這到底是誰的問題呢?
樓主是不是自己要先靜下心來想清楚再說
果然是個爛地方
08594088 wrote:
看完你的文章後只有一...(恕刪)


對不起
文章沒寫清楚 我已修正
跟您說一下
這個問題 我有想到
所以我跟麗車坊的技師組長有試過
不管那個紅外線夜視功能有沒有關閉
只有那個行車紀錄器有開
3M的TPMS都沒辦法正常接收訊號工作

不過我們沒有試過 如果行車紀錄器只插電源不開機 3M的TPMS可不可以用就不知道了.
08594088 wrote:
是啊!明明看起來是所...(恕刪)


我假設您有花時間看完我所寫的文章全部 也看得懂我寫的文章 的前提下

如果我先裝了3M的TPMS而且3M有標示清楚

我再去買了一個沒有經過RF相關認證的電子產品 導致他沒辦法正常使用

那絕對是我跟那個行車紀錄器的錯

如果麗車坊跟3M有事先標示或告知 那我絕對不會把車牽去麗車坊裝3M的TPMS

我的行車紀錄器當天是有架在車上 也一直有開著

如果那位林店長不知道 那幫我安裝的技師組長一定知道

因為是他幫我把車開進保養廠要安裝3M TPMS的

還好當天安裝的時候 因為我忘了拔掉行車紀錄器的電源

才能發現有這樣的情況
假如樓主已經先安裝"3M無線胎壓監測器"一段時間了

今天才去安裝:行車紀錄器"而發生干擾"胎壓監測器"的收訊

那今天要怪胎壓監測器還是行車紀錄器?

您可以去怪麗車坊的服務不好或是不專業..

您一昧的去怪 3M 無線胎壓監測器 有用嗎?
你買了一個沒有經過任何認證的產品與3M TPMS有相互干擾的問題,你卻argue 3M的東西應該要能夠避免EMI干擾的問題,(即使3M的產品已經通過相關認證!),或是要求3M應該特別跟你說明不該與沒有認證過的產品一起使用,但是沒有認證過的產品,本來就不該在市面上發行,不是嗎?

這件事上,你頂多只能要求麗車仿不得販售未經商檢局測試認證的相關產品,或是退回你當初跟他購買的該項產品.
我覺得3M在這件事情上面,法律上來說,應該是站得住腳的,(我不是法律系的學生)!

除了樓主,我另外也比較同情那些第一線3M工程師跟客服人員,因為這個沒有認證的行車紀錄器而帶來的麻煩.

說真的這些認證和測試以及增加EMI相關的solution, 內行人都知道,這些都是$$, 如果大家買了一個比較便
宜的小牌子,想說同樣規格卻比較便宜的同時,我只能說,羊毛出在羊身上, 有一好沒有兩好!
frezen wrote:
你買了一個沒有經過任...(恕刪)


我知道很多人都沒有法律相關的知識與背景

就跟我沒有理工或是RF相關的知識或常識一樣

因為我的專業本來就不在此

我知道"社會事"要怎麼處理

要不然我也不會先付了那五百元

再來跟大家說 和跟3M和麗車坊總公司申訴

回覆以上兩位的疑問

我的行車紀錄器不是跟麗車坊買的

那是跟PCHOME網路購物中心買的

麗車坊也有賣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

所以他們不可能不知道這種產品的資訊

因為我要去裝3M的TPMS的前一天

還特別上網看了3M原廠TPMS網站的介紹與說明

不好意思 這點之前沒有提到 造成大家的誤會

變成好像有點雞同鴨講

對不起

能不能在市場上發行或販賣是行政機關 或是俗稱 是政府的事

跟3M一點關係都沒有

其實你們說的都沒錯

但就因為我還有特別去看過3M原廠官方網站的介紹

既然有發生這種受干擾的可能性

原廠說明書上GPS會干擾他的收訊都寫了 為什麼不寫清楚

原廠說明書上也沒寫藍芽產品和未經過RF驗證的產品也可能會干擾到

不寫就一般的認知 就是不會受影響 要不然當然會特別註明跟標示跟告知

所以我會把3M一起拉進來討論

再者,3M本來就是該商品製造商

3M有沒有告知 那就跟3M有關係了

至於3M本身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腳 得等他們公司告我毀謗它們公司的商譽...等主張

或是等我有空 在請求權消滅時效 或除斥期間到之前 去告麗車坊

才能交給法院的承審法官來決定到底誰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最後還得等判決定讞才能知道到底誰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緩不濟急

搞不好等到定讞時 這個產品早就不存在市場上了

每個人都可以對他的權利 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主張

如果有侵害到別人的權益 自然要對別人受到的侵害負責

我對我在這邊所說 所寫的每一個字 都必須附上完全的法律責任

P.S.說實在的 您要同情誰 我還真的沒辦法管
只能說您很有同情心 很好 社會就需要多一點這種人
我也很同情你同情的人 但我就我的這件事情的主張 還是要堅持
可是我不懂那些硬要遺失物拾得報酬的法律系在校生或是畢業生 到底把書念到哪裡去了
立法目的寫得那麼清楚了...

有些事還是得堅持的 要不然不會有這個新聞的出現:

【2001-08-23/聯合報/17版/台北焦點】

網路當機 用戶申訴退費成功
業者允減卅五元及速改合約內容 消保官指金額小意義大

記者周維新/台北報導

一位吳姓大學生因網路業者斷訊十七小時,
事後向業者要求減免當機時間的連線費用,
但業者回答依契約規定須達一百廿小時以上才能減免,
因此向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經協調後,網路業者同意減免卅五元費用,並允諾盡速修改合約條款。

市府消保官黃鈺生表示,該起案例雖然金額只有卅五元,
但影響深遠;吳姓大學生的堅持,是為了大眾的權益,
業者善意的回應,也讓消費者獲得更多保障。

這個案例發生在七月廿二日,吳姓大學生是一家民營寬頻網路用戶,
當天晚上十時許,網路發生斷訊狀況,一直到翌日下午接近四時才結束,
當機約十七小時,事後向該家網路業者要求減免當機時間的連線費用,
不過業者的服務人員回答,依契約規定須達一百廿小時以上才能減免,
吳姓大學生不服,向市府消保官申訴。

黃鈺生指出,八月十三日他邀集雙方協商,
吳姓大學生自行換算當機十七小時應減免五百六十元,
但網路業者認為,該用戶屬優惠費率,不應用原始計費換算減免金額,
應以優惠費率換算,最後以總費用的百分之五計算,即減免卅五元,
獲吳姓大學生接受。
此外,該家網路業者也同意立刻修改合約條款,
改採依阻斷時間的長短而有不同的扣減率,讓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

【2001-08-23/聯合報/17版/台北焦點】

反正我當初又沒簽什麼保密條款
我也敢講 內幕就是
當初GIGA和信超媒體跟我最早簽定的定型化契約 按照上面的條款他應該減免我五百六十元
當然後來跟他們新申請的用戶都用他們所謂一百二十小時的定型化契約
他們也不敢去算 到底有多少人跟我一樣只有簽一個最早的定型化契約
他們也沒有發任何信件或是mail來告知他們所主張新的定型化契約內容

依照他們公司跟我的契約 就算打官司打完 我也會贏 因為他們法務跟客服還有申辦人員的疏失
我那時的OS是:"而且我一定不會只提出告訴 我還會開記者會 反正我同學的老爸剛好是立委 給他點版面也不錯
而且搞不好還可以搞個消費訴訟 大家一起來告更好玩"
那時候還有夜間小額訴訟
我也跟他說 你賠我多少錢我都沒關係 你不改你們公司的契約也沒關係
反正我們學校就在法院旁邊
我也一定跟你打夜間的小額訴訟讓你晚上加班來跟我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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