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影片已分享在雲端隨身碟帳密內詳 750-KAS你近日會收到罰單,單號CQ2044818


我專門檢舉違規 wrote:
我檢舉板橋轄區會附檢...(恕刪)



檢舉好處:
一、檢舉者不要再成為錯誤的示範...
二、違規者不要再逆向闖紅燈左轉撞車~~
三、其它人都不會飛來橫禍

檢舉法源: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同警察開罰單的法律依據)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
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檢舉要件:
一、車牌一定要清晰。
二、違規事實要明確,如未打方向燈、跨越雙白實線、走路肩;像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就沒辦法了。


檢舉工具:

一、擷取單張相片:KMPlayer播放器,按右鍵可擷取。
二、將影片去頭去尾,留下違規部分:Free Video Dub 影片剪輯軟體。
三、提示違規重點:小畫家。

檢舉方法:
一、填妥【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資料明細表】(google一下就有了)。
二、擷取違規剎那的相片,用小畫家的圓框框起來,讓警察知道是哪一台。
三、附上一段違規影片。

【將上述明細表、相片、影片一併用e-mial或燒錄光碟郵寄皆可】


我專門檢舉違規 wrote:
我檢舉板橋轄區會附檢...(恕刪)


正常來說都會要求檢舉人資料.有處理的都會寄文件給檢舉人.不用檢舉人資料比較不負責任做法.被吃案都不知道.
樓主你的車子廠牌顏色型號車牌說一下
以後遇到你的車我要閃遠一點...XD
我專門檢舉違規 wrote:
另外是否有人可教我如何貼影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972763&r=12&last=30660095

請慢用。
空間稍微小,隔音有點吵,車齡漸漸高,大鼻孔真好~
人有時會用自我的標準來檢驗別人....

就像這自以為是的正義....

隨著年紀越大...

你會越了解一些事...

很多東西不要看表面...

我之前也很討厭.. 闖紅燈騎快車的人

但自從有次家人意外...

我騎車趕赴醫院...

闖了不知道幾個紅燈....

就開始了解到一些事...

也許你可以說是個案...

但... 多一點包容....

人生會更圓滿...

每個人都會有失去理智的時後...

在不了解原因時...

不要拿自己粗淺的判斷及自以為是的正義...

來衡量別人...


這是我出社會工作的一點小心得...

希望能導正一些風氣...

----

行車紀錄器是用來自保的...

不是用來檢舉的..

切記..

學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

不是拿來告人的... 嗯..

自己行的正
就不用怕人檢舉
希望檢舉達人的努力可以讓交通秩序更順暢一點
有沒有急事,都不是可以違規的理由
我不相信如果看到一個闖紅燈照相機
有人會因為事情很急所以寧願闖過去
法律也沒有規定
因為自己的急事違規甚至撞到人
可以完全免責
應該是所有人,包括我在內
違規時都是存著僥倖的心態
被抓到也只能自己吞

只是
要附上真名+連絡方式
有沒有檢舉人的資料意外的洩露出去過?

bullae wrote:
有沒有急事,都不是可以違規的理由
我不相信如果看到一個闖紅燈照相機
有人會因為事情很急所以寧願闖過去
法律也沒有規定
因為自己的急事違規甚至撞到人
可以完全免責
應該是所有人,包括我在內
違規時都是存著僥倖的心態
被抓到也只能自己吞

+1

有些人似是而非的言論,可以不要理會。

年紀愈大,社會經驗應該更豐富才對。

試想,救護車~喔~伊~喔~伊~喔~伊~為了救人趕赴醫院而闖紅燈都會發生車禍了,個人的急事
而闖紅燈,可以當作理由嗎。

另外,

行車記錄器可以保障行車安全,保障分積極與消極兩方面:

積極方面:主動檢舉行車違規,讓違規車主以後關注交通規則,預防事故的發生。
消極方面:與違規車輛發生事故後,可還原事發經過(保全証據),但或許守規的一車幾口人都被撞死了。



apple101010 wrote:
切記..
學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
不是拿來告人的... 嗯..


這句話本身就自相矛盾了
當自身權益受損 要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
當然是提告啊
不提告是要怎麼保護自己??

另外 依法而論
若真有緊急狀況
也可依行政罰法第13條規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
出示相關證明申訴即可
讚~~就是要這樣~~為了他及用路人的安全著想~~檢舉是該被鼓勵的
讚啦~~~!這樣就對了!我家路口這邊也是經常有車子跟摩托車在闖紅燈,不是搶黃燈那種,是已經都紅燈3秒4秒了,居然還在闖,這種人自己死一死就好了,拜託不要千累到別人~~!最近也在研究要如何檢舉,感謝大大提供檢舉的相關資料!



chieni6 wrote:
讚~~就是要這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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