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台上5599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之過失傷害罪,係針對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行為予以非難;而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則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否過失,則非所問,二者之立法目的及犯罪構成要件截然不同,且駕駛人之肇事逃逸,係在其過失行為發生後,為規避責任,乃另行起意之另一行為,故行為人之過失犯行與其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行為,應屬併罰關係。

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則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否過失,則非所問
肇事逃逸無誤!

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人沒有進行必要的善後行為(報警、報險、急救傷員等),而直接逃離事故現場的一種行為。
你真好心耶
如果是我會換一個標題:白目自撞跌倒
照這行車影像記錄來看,騎沒車牌之電動機車婦人,闖紅燈右轉擦撞直行機車後倒地,
被撞機車並不構成肇事逃逸之罪,反倒是那位闖紅燈右轉騎電動機車之婦人,違反交通
規則,亦是她主動去衝撞綠燈直行之機車.
雖是騎沒牌之電動機車,並不代表就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定之規範,就可以在路上橫衝
直撞,這真是三寶級人物,活動之人肉炸彈,誰碰上誰都是很無奈.

岩石 wrote:
照這行車影像記錄來看,騎沒車牌之電動機車婦人,闖紅燈右轉擦撞直行機車後倒地,
被撞機車並不構成肇事逃逸之罪,反倒是那位闖紅燈右轉騎電動機車之婦人,違反交通
規則,亦是她主動去衝撞綠燈直行之機車.
雖是騎沒牌之電動機車,並不代表就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定之規範,就可以在路上橫衝
直撞,這真是三寶級人物,活動之人肉炸彈,誰碰上誰都是很無奈.

我是這樣認為...遇到闖紅燈的已經很倒楣了...如果又趕時間..3寶既然沒事
我也不想計較..我一定先趕時間先!!!
其實照影片來看
他是跟我們同向的喔
只是他一開始是在人行道上
到了路口才切到馬路上
只是我猜想他應該是想直接切到對面小吃店那邊
(不過當時他一直說她是要直行)
然後他有受傷 下巴有流血
所以我想肇事逃逸是一定有的
對方應該會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

岩石 wrote:
照這行車影像記錄來看...(恕刪)
wasijimla wrote:
其實照影片來看他是跟...(恕刪)


那裡跟妳同向,明明妳同向就前方兩台機車,早之前就一輛機車闖紅燈而過,而這輛無牌車也跟著,妳要慶幸前方還有那台機車被他撞到,不然可能就是你撞到這輛無牌車!

wasijimla wrote:
昨天晚上遇到的一個阿...(恕刪)


害人害己 說她是出來詐騙也不為過

根本就是想害死人 這種人讓她撿回一條狗命算她運氣好

難怪一直考不到駕照!!!
有受傷,肇逃就成立

遇到這種,我如果是執法人員

我不會想幫她找人幫她要錢

管它是不是公訴,找不到勒

要受理,先開紅單再處理

第一當事人就是妳,另一個不詳

自己去狗牛屎...






從我貼的圖可以看到他真的是從人行道下來的

現在大家開車騎車在外
不只要注意道路上的狀況
還有人行道常常會有小朋友或是腳踏車等會突然冒出來
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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