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鍵盤法官 還是 鍵盤警察


來判定一下責任歸屬吧

teacexshorty wrote:
如圖 …a機車 與 ...(恕刪)

沒有行車記錄器佐證,
都只是講講
照你的敘述,碰撞點為左前輪,
依照圖示,B車行進方向為直行,並無左右閃躲(停車點仍在內車道),

請問,直行無左右閃躲要如何用左前輪去撞到機車?

我的想法,那機車早你數秒就已經在中間停下來等左轉,而你沒注意到因此撞上,
如果機車去剪你的車道,你是踩死剎車,無轉動方向盤的狀態,左前輪前面還有左保桿阿.....
要撞到左前輪+左葉子板近乎不可能。


當然,或許我判斷是錯的,
畢竟我開車至今只有在汽車旅館被一個死殘障老頭(只有一支腳)倒車飛快,
直接撞到,停在旁邊等他快滾(停了1x秒等他,晚上有開大燈),好開進房推女人的我...

也就是說,我的車禍經驗過少,近乎於0,沒有離奇車禍的經驗。

MilesK wrote:
照你的敘述,碰撞點為...(恕刪)

大哥謝謝你指點…小弟確實有作閃避
我本來開在近內線…有切出來,那圖阿舍沒標到雙黃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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