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nyc wrote:奇怪耶你,最討厭這種素質低又自認很有水準的,人家方向燈不打還好,一打你就故意加速不讓道,高速公路常碰到像這種沒水準的,一直跟在你左後方,也不快,也不慢,等到你要超車了,方向燈一打,他就馬上加速衝過來,實在不明白這是什麼心態...(恕刪) 這種人真的很白目記者應該會判斷,跟司機大哥無關,會說車主想取暖反而被網友狂砲
依照我常常開高速公路的經驗,1.大車無敵,所以最好讓他2.塞車的時候讓一下根本差不了多少3.車頭先進來的贏,他車身與車頭已經進來1/3以上,樓主除了撞他之後只有切內道再超回來這種選擇。4.這世上這種爭道的事情很多,如果天天都發生,那您還要計較嗎?不如換個心情。除了以上我認為你如果不讓就只能跟車跟緊緊,但這樣危險又耗油,所以讓她其實也沒什麼不好。基本上後來那一下是因為你把對方惹生氣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真是不懂這些幫公車講話的人到底有沒有看過這條??尤其最後一句並不是打了方向燈就可以超車!!更何況公車超車還緊貼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了嗎??補充一下第六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前項規定例示如下:車速 最小距離(公尺)(公里/小時) 大型車 小型車六十 四十 三十七十 五十 三五八十 六十 四十九十 七十 四五一百 八十 五十一百一十 九十 五五記得前陣子還有個計程車司機專門利用這種情況加速製造假車禍詐財這名製造假車禍的運將,大都是利用被害駕駛人變換車道或路口轉彎之際,故意加速擦撞被害人駕駛的車輛,並以行車記錄器拍下過程,強調路權以求償http://tw.news.yahoo.com/%E4%BA%A4%E8%AD%A6%E7%9C%8B%E4%B8%8D%E5%87%BA%E4%BE%86%E7%9A%84%E5%81%87%E8%BB%8A%E7%A6%8D-151032450.html參考一下
125329155 wrote:第十一條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真是不懂這些幫公車講話的人到底有沒有看過這條??尤其最後一句並不是打了方向燈就可以超車!!更何況公車超車還緊貼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了嗎??...(恕刪) 請問這位大大~~高速公路或一般道路正在塞車的時候你會保持安全距離行駛嗎???????????????????不要把安全距離拿來說嘴並無限上綱....要拿來說嘴也請在適當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