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box wrote:
開版不用理會太多這裡的機車族鄉民觀點,好好幫家人分擔及處理好此事~
以前因為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遇到車禍事故都是各說各話,所以都是以絕對路權為判定~
現在有行車紀錄器,以本事件來說開版可以合理主張對方危險駕駛的部分(機車於內線道公車左側超車及是否超速),打手機部分影片去舉證。
所以現今有行車記錄舉證,開版父親肇責不會100%,有可能是七成,也就是判賠10萬要給對方7萬,有保第三人責任給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這麼愛搞分化? 誰規定騎機車就不能開車? 又開車又騎車的人比比皆是好嗎?

還有為了避免爭議,時速部分警察和檢察官比較取信監視器(在紅綠燈那些上的那種去計算)
在公車左側超車也是不關這件事情,一碼歸一碼,不要誤導害樓主爸被檢察官狂吼

是否正在使用手機要調通聯記錄(要對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