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圓滿解決~感謝各位版有積極討論法規~


garychen1024 wrote:
問題在於所有的直行車...(恕刪)


如果樓主有禮讓雙向直行車,確保按照規定的限速不會有直行車因為你轉彎而需要煞車/停車/閃躲的話就不會有所謂機車逆向忽然跑出來的問題。上法院吧,我也很好奇鬼島的法官會怎麼判。

garychen1024 wrote:
問題在於所有的直行車...(恕刪)


所謂的信賴原則意思不是這樣的 網友已經過度解釋了
目前交通事故上的信賴原則的必要條件是=> 沒有違反任何一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再來必須沒有違反任何一項"道路安全規則"
法庭上主張信賴原則說簡單是針對道路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舉例來說 你開車在快車道上 路口綠燈 也未超速 沒有違反任何一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但是突然路口一位行人闖紅燈 你有緊急煞車 也有試圖閃避 但不幸還是撞上行人
根據過去的判例 律師都會依據上述道安條例 主張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 所以要負部分責任
所以過去只要開車撞到行人 都是要賠錢的
後來法界有人開始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最高法院也開始採用 這幾年才有駕駛沒被判肇責

回到樓主的情況
樓主左轉彎時很明顯可以看到左側直行車到有機車騎士直行而來(行車記錄器也有拍到)
但是樓主還是持續左轉進入路口 明顯未禮讓直行車輛
根據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樓主已經違規 違規駕駛主張"信賴保護原則"完全是貽笑大方

機車騎士違反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如果擦撞痕跡是機車撞汽車 那還可以判機車騎士未注意前方路況

違反條例為肇責主因 違法道安為次因
如果主張機車騎士逆向行駛為主因 那樓主必須完成轉彎動作對方才有因為"逆向行駛"而導致碰撞
依影片 很顯然不是這樣
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相信 機車騎士即使不逆向 一樣會撞上樓主 而且可能更嚴重
所以機車騎士逆向絕對不會是主因 反而還可以主張是為了避免碰撞才逆向
肇事的主因很清楚 =>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輛
樓主能凹的只有主張對方"未注意前方路況" 如果成功
肇責不意外的話應該是 汽車7成 機車3成
老實說應注意而未注意在這片段在符合不過了,
因為你明明也看見他過來你也是硬不讓因而發生擦撞,
這還有什麼好說的,難道看見有行人闖紅燈還硬撞上去你就合法拉??
說穿了看的紀錄片只覺得你只是不爽造成碰撞,
LKK徐 wrote:
版主很衰,雖說直行車路權大,但超越車道已經逆向的車來還算是直行車嗎?
幾時警察可以兼當法官判立決


怪怪歐吉桑 wrote:
最大的意思是轉彎車絕...(恕刪)


路權規路權,最大規最大吧

直>轉 幹>支 內>外 右>左<<<===這是路權

當事故在鬼島發生時,路權只是劃分責任比重之功能,因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鬼條則

我不清楚您的絕對路權的"絕對"

如果是絕對或是最大,那絕對跟最大的一方,不該有肇責,此件事可能有一方無肇責嗎?除非修法

樓主已善盡義務禮讓直行車(停一段時間了),左方直行機車也須作到一件事,經路口時應放慢車速,我真的看不出機車有煞車,至於樓主車頭是已經轉過超過一半,"左轉車被左側直行機車擦撞到(右)前保桿"這段話很重要,能證明樓主已停等(行車記錄器能證明),擦撞到左轉車的(右)前方,能證明左方直行車沒適當減速,如警方說法,跨越雙黃線是閃左轉車,那樓主可以合理懷疑是"蓄意衝撞"嗎?
這跟對方在哪根本沒有關係

你看到有車為何還繼續往前開?????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

以路權上來說

你的確是輸

如果對方沒有逆向

你是百分百肇責

但是今天對方有逆向

肇責比就有的"揮"了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看了事主的影片.路口等待.這沒錯.
但行駛左轉時,應注意左方直行車輛.需等待或是慢行.但看起來.並未有等待的情情.直接駛過去.這可能就有的揮了.
最慘的是我出門前泡的泡麵,後來都爛掉了........

樓主息怒,再泡一包便是

不過我不太相信 警察會這樣回答你 "直行車最大~沒有誰對誰錯~"

警察的工作只是蒐集現場製作筆錄,不可能跟你說誰對誰錯的,這不是他們的職責.
最多是好心一點的警察 會依現場狀況私底下提醒你 誰責任比較多.



看照片很清楚 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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