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chen1024 wrote:問題在於所有的直行車...(恕刪) 如果樓主有禮讓雙向直行車,確保按照規定的限速不會有直行車因為你轉彎而需要煞車/停車/閃躲的話就不會有所謂機車逆向忽然跑出來的問題。上法院吧,我也很好奇鬼島的法官會怎麼判。
garychen1024 wrote:問題在於所有的直行車...(恕刪) 所謂的信賴原則意思不是這樣的 網友已經過度解釋了目前交通事故上的信賴原則的必要條件是=> 沒有違反任何一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再來必須沒有違反任何一項"道路安全規則"法庭上主張信賴原則說簡單是針對道路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舉例來說 你開車在快車道上 路口綠燈 也未超速 沒有違反任何一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是突然路口一位行人闖紅燈 你有緊急煞車 也有試圖閃避 但不幸還是撞上行人根據過去的判例 律師都會依據上述道安條例 主張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 所以要負部分責任所以過去只要開車撞到行人 都是要賠錢的後來法界有人開始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最高法院也開始採用 這幾年才有駕駛沒被判肇責回到樓主的情況樓主左轉彎時很明顯可以看到左側直行車到有機車騎士直行而來(行車記錄器也有拍到)但是樓主還是持續左轉進入路口 明顯未禮讓直行車輛根據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樓主已經違規 違規駕駛主張"信賴保護原則"完全是貽笑大方機車騎士違反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如果擦撞痕跡是機車撞汽車 那還可以判機車騎士未注意前方路況違反條例為肇責主因 違法道安為次因如果主張機車騎士逆向行駛為主因 那樓主必須完成轉彎動作對方才有因為"逆向行駛"而導致碰撞依影片 很顯然不是這樣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相信 機車騎士即使不逆向 一樣會撞上樓主 而且可能更嚴重所以機車騎士逆向絕對不會是主因 反而還可以主張是為了避免碰撞才逆向肇事的主因很清楚 =>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輛樓主能凹的只有主張對方"未注意前方路況" 如果成功肇責不意外的話應該是 汽車7成 機車3成
怪怪歐吉桑 wrote:最大的意思是轉彎車絕...(恕刪) 路權規路權,最大規最大吧直>轉 幹>支 內>外 右>左<<<===這是路權當事故在鬼島發生時,路權只是劃分責任比重之功能,因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鬼條則我不清楚您的絕對路權的"絕對"如果是絕對或是最大,那絕對跟最大的一方,不該有肇責,此件事可能有一方無肇責嗎?除非修法樓主已善盡義務禮讓直行車(停一段時間了),左方直行機車也須作到一件事,經路口時應放慢車速,我真的看不出機車有煞車,至於樓主車頭是已經轉過超過一半,"左轉車被左側直行機車擦撞到(右)前保桿"這段話很重要,能證明樓主已停等(行車記錄器能證明),擦撞到左轉車的(右)前方,能證明左方直行車沒適當減速,如警方說法,跨越雙黃線是閃左轉車,那樓主可以合理懷疑是"蓄意衝撞"嗎?
不過我不太相信 警察會這樣回答你 "直行車最大~沒有誰對誰錯~"警察的工作只是蒐集現場製作筆錄,不可能跟你說誰對誰錯的,這不是他們的職責.最多是好心一點的警察 會依現場狀況私底下提醒你 誰責任比較多.看照片很清楚 誰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