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資法議題


chaoban wrote:
公益目的蒐集


公益目的蒐集

正解
只想說 違規就認份點
我也吃過紅單 就是乖乖繳錢

有違規的本事 就要有繳錢的口袋 扯什麼個資????



06160616 wrote:
個資法
字還寫錯
被...(恕刪)



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有很多不打方向燈的,
我也要來檢舉!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心地清靜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有這種想法跟心態 這種人 台灣特別多 也是讓我最心寒的地方

台灣太過民主 自由過頭

一但有絲毫的權益被侵犯時 便好像是大爺大姐一樣 挑戰法律和公權力

殊不知要自我反省 以及我這樣的反應是對的嗎?

行車紀錄器這幾年才盛行 如果是單純檢舉交通違規那還好

許多情況是兩方發生糾紛 EX超車不當 逼車 不讓道 在那邊互相競駛衍生之糾紛

最後竟要警察出面處裡 或是提供影像給警方要警察開單

我覺得這是最低級下賤的行為 你既然要跟人家玩 成功失敗應自己承擔

不要玩輸了又找警察取暖 你們的私人恩怨 為啥不自己解決呢?

所以不要以為你的權益是多麼的神聖 更何況只是一個車牌號嗎

當你違法在先時 請你先好好反省自己

要有目標
樓主想太多...

自己違規被檢舉就認了吧

還想報復檢舉你的人???????

根本來討砲的
-=ARtaNiS=-
看來你違法被檢舉不爽....PO文上來只有被砲的份!!(座板凳)

car888 wrote:
檢舉匪諜也要經過他本...(恕刪)



大家拿到駕照都有考試過吧?該不會是用雞換的。

法條寫得很清楚,違規就認賠殺出吧。

檢舉違規還要經過他人同意?

記得好像個資法的意思有提到,非營利用可以
若真的不行

售行車紀錄器早就有問題了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
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恕刪)


樓主PO這篇到01這個公開的網站

大家才知道有人被人檢舉了

PS:我有打這個樓主一直強調的字,樓主應該心情會好點吧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
...(恕刪)


車牌不就是給人看的嗎?



你大可以不要"給"其他人這個資訊

請不要開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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